| 王 祥:检察官当煤老板为何会一帆风顺?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11-17 18:11:49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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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5岁的张志友,1989年从部队转业至周口市检察院,1995年起担任检察官。到2010年平安退休时,张志友在检察院工作了21年,亦当了15年煤老板。在他的朋友圈里,他对自己的官方身份少有避讳,是出名的“亿万官老板”。与之有经营纠纷的徐万年自2010年7月开始举报,但一直杳无音讯。(新闻链接) 不论是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还是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经商都是明令禁止的;所以,从张志友1995年入股煤矿开始,他就已经走上了违纪道路。只可惜,张志友拜对了“码头”,高人可以让其一帆风顺,既平平安安地领着国家工资,也可以干个兼职。 别人违纪违法都是“悄悄的干活,打枪的不要”,生怕泄漏了消息被纪委监察部门请去喝茶聊天,张志友倒好,不仅毫不避讳自己的检察官身份,被实名举报了四年也只是得到了个含糊不清的“行政降级”处分,你说这背后没有高人罩着,咿咿呀呀的小孩子都不信。 公务员违纪违法没啥可说的,等待他的是处罚,我等旁人除了谴责其官德败坏、人性自私外,貌似也无其他口水可吐。但若官官相护,甚至一级公权力机构为违纪者打掩护、护自家犊子,那就有话可说了。 尚且不论张志友与徐万年的烂账里到底谁对谁错,即便全是徐万年的错,周口市检察院在接到实名举报后,也应彻底调查,并给举报者和公众一个详细而清楚的说法,而不是仅仅给出一个连自己都无法言语、无法说清楚的“行政降级”。 就算这含糊不清的“行政降级”是那么回事,但显而易见的事情是,检察院理应会同相关部门,罚没张志友的煤矿财产。给个不痛不痒的行政处罚,不打中商业利益之七寸,这不是有意落人口实吗?周口市检察院还真是体恤员工的好单位啊,理应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申请,被表彰一下才好。 说到表彰,还不能漏了郑州市公安局火车站分局。在张志友涉嫌私制假章案中,公安局都证据确凿了,却给出一个“从2010年至今,一直未能联系上张志友”的理由——真是苦了公安局的同志们,平时别太辛苦了,能抓就抓、能联系就联系了,可千万要保重身体啊。 15年的煤老板生涯,张检察官活得那叫一个自在滋润啊,不过希望这事被媒体捅出来之后,张检察官的自在日子能到头。要不然,对得起法律、对得起这围观的群众吗。 (文/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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