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 龙:检察官开煤矿15年,不能降级了事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11-19 7:48:03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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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检察院的张志友在21年的检察官生涯中,就有15年时间拥有另一重身份—煤老板。而这个对自己的检察官身份少有避讳的“亿万官老板”,直到退休4年之后才遇到一点麻烦。 据媒体报道,从1995年起,张志友担任过周口市检察官、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民行处副处长,他实际上的“煤老板”身份并没有影响到这些个官职。 张志友经商问题被端了出来,缘于与他有股权纠纷的徐万年的举报。今年11月4日,面对再次实名举报的徐万年,周口市检察院监察处李处长才表示,张志友在退休前,身为检察人员,经商办煤矿,损害周口市检察机关形象,已决定对张志友进行行政降级处分。但徐万年称,他的实名举报长达4年,之前却没有得到回复。 早在198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要求政企分开,官商、官工分开。在这之后,中央和地方就不断有重申或细化禁止公务员经商、办企业和兼职的文件、法规出台,连公务员的子女、配偶都被禁止经商办企业。 既官又商的弊病早已被发现。唐朝就有了严禁官员经商的法律规定:“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伯叔、堂兄弟姊妹)以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业,皆不得入仕。”(《唐六典·吏部》)这一法律规定详细到,在职官员在辖区内兼营商业属于犯法行为,官员家人在辖区内做生意赚钱,比照官员本人经商之罪减轻二等…… 检察官张志友开煤矿长达15年,他自己也不避讳,却一直没有受到制止;其间有人举报,也莫之奈何;直至他平安“着陆”数年之后,权力的余热耗散殆尽,又遇到当今的大力反腐,才有了个“降级”决定。 但对已经退休多年且腰缠万贯的张志友来说,降级对他已毫无意义。这如果算是惩罚,那不过是挠痒痒式的惩罚;对准备经商和正在经商的官员,这种“惩罚”更没有半点的警诫作用。 张志友15年违规经商却平安无事,显现了某些地方监督约束的无为和无能。事到如今不管怎样都应追究15年违规违法而未制止的相关领导的责任,而非轻描淡写的一个“降级”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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