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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鑫:事后问责应与事前预防统筹共管

煤炭资讯网 2014-11-19 13:26:15    一事一议
   在煤炭安全生产管理中,我们在不断为安全事故必须问责追究叫好的同时,也应理性地看到,事后问责很有必要,不失为一个强有力的手段。但如果事后问责作为主要的管理手段,而放松了事前预防管理,同样达不到我们安全生产闭环管理的目的,笔者认为,我们抓安全管理做到事后问责与事前预防统筹共管效果最好。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我们加大了对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确实完善有效闭合了安全管理的制度,有利于强化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管理力度得到了加强,这是可喜的一面。但是,也易衍生另一个问题的出现,就是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部分干部管理人员就会怕担风险,怕担责任,不敢创新,裹足不前,回避问题和矛盾,不利于安全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所以,在正确行使事后问责制度的同时,也要把事前预防的各项工作置于管理的前端,放在管理的首位,来加以落实,这样才能把发生事故的关口卡死关牢,使管理不留死角。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 我们必须秉持科学的工作态度和方法,有意识地把事后问责和事前预防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的去考虑,去运行,去推进,共同提升我们矿井和区队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矿井的安全防灾害的保障能力,真正达到责任问责是为了促进和强化干部和管理人员事前预防的责任意识;事后预防是为了确保管理科学到位,消除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作者:河南能源鹤煤中泰公司 刘 鑫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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