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煤达竹白腊坪煤矿采取七项强有力措施确保第四季度安全工作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11-19 14:22:17 局矿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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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近日,川煤达竹白腊坪煤矿采取七项强有力措施,确保第四季度安全工作 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各队队长、书记、部门负责人离矿,向矿分管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副队干、副科级以下管理人员离矿,向本队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请假;节假日、双休日队长、书记原则上不能离矿,遇特殊情况需离矿,向分管领导及当周留矿值班党政主要领导请假。机关管理人员周末留矿,执行双休日隔周留矿,留矿人员每天上午 10 点前到调度室签到,过时未签或提前签,视为未留守,在留守期间下井一次及以上,管理人员周末下井全月不少于 2 次。基层连队队干地面值班、调度室值班主任值班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开本队值班室、调度大楼,确因特殊情况要离开,要向矿调值班领导或调度员请假,若要下井或离矿,自找值班人员替代者代为值班;部门、连队其它人员的留矿、地面值班按照本部门、本队要求执行。一个月内同一位人员凡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规定,第一次罚款 50 元,第二次加倍罚款并在信息平台上通报,第三次在第二次罚款基础上加倍罚款,并追究行政责任。由政工部月底汇总考核。 强化管理人员下井履职管理。利用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对机关管理人员、基层队干下井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分两个层次,一是每日由调度值班矿领导抽查:值班矿领导每日至少抽查 5 名管理人员下井情况,其中正科级及以上 1 名、副科级及以下 2 名、基层队干 2 名;二是每天由矿纪监审、政工部抽查,纪监审、政工部每天抽查至少 15名管理人员下井情况,其中机关管理人员 5 名、基层队干 10 名,每三天所有管理人员、基层队干抽查一次;三是对抽查中出现过违规、群众反映大、怀疑有可能存在违规的人员可重点加大抽查力度和次数;四是所有抽查结果由矿纪监审和政工部核实按规定处理,纪监审在每月安办会上通报。 严格隐患、三违的查揭及责任追究。隐患、三违查揭及责任追究的原则:重在查揭质量,重在A 级隐患(特别严重三违)、B 级隐患(严重三违)、C 级隐患(较严重三违)的指标下达个数、考核、查揭和责任追究;高级指标可以冲减低级指标,但低级指标不能冲减高级指标;同级别三违指标可冲减同级别隐患指标,但同级别隐患不能冲减同级别三违;专业线管理人员查揭隐患、三违的 50%必须是本专业管理范围的,其它管理人员查揭隐患、三违的 30%必须是采掘工作面范围的;查获的所有级别三违原则上必须由违章者本人或班长或跟班队干签字,拒签字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强化隐患、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所有下井管理人员必须对所行走路线范围内的 A 级隐患认真进行排查,应该发现而未发现的,被矿领导或上级检查发现(限 4 小时内),处罚经过该路线的非生产口管理人员第一次 100 元,生产口加倍,一个月内同一管理人员连续出现三次要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同时经济处罚加倍。 强化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补充、完善,提高针对性、可操作性。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人员对现场与规定不符的且措施无可操作性、措施不能确保指导现场安全生产的部分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因安全技术措施失误而影响安全生产的,矿要严肃追究编制人、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的责任。同时,坚持每月一次的《作业规程》复审,作业规程复审纪要应及时上传信息管理系统,以便各级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复审和修改情况。加强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力度,使其重要参数、安全重难点及其注意事项做到操作人员人人皆知,因贯彻不到位而发生的质量事故、工伤事故等,技术员负连带责任,缺一次复审或没及时将复审纪要上传信息系统每次处罚技术科科长100元,检查考核责任领导为总工程师。 强化现场管理,确保现场监管不失控。强化机关管理人员巡视、跟、带班管理。巡视、跟、带班表排出后由排表部门及时在矿办公平台上发布,若遇更改必须由更改人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巡视、跟、带班人员入井前必须到矿调度室汇报考勤,由矿调度室安排去向;巡视、跟(带)班人员无论公私原因或不在矿或不能下井,当班只能由本人找其他管理人员代班,不得出现空班;缺 1 次汇报罚款 50 元,空班 1 次罚款 200 元,凡因空班造成重伤、二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加倍经济处罚并行政降级处理,是一般管理的调离管理岗位。 强化跟班队干、班长责任考核。切实加强采掘跟班队干、班长管理、考核,提高跟班质量。做到井下凡有工序,必有跟班队干、班长。跟班队干、班长必须蹲守隐患处理的全过程。跟班队干、班长必须坚持现场手上交接班,交接班人员必须在机、风巷或碛头就近用电话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交接班情况,否则上班跟班队干、班长不得离开现场,现场有工人作业而未在工作面交接班者,由调度主任处罚责任人 100 元/次。调度主任未按规定考核处罚调度主任 100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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