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的通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11-19 22:57:38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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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办: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安〔2014〕11号)和《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安〔2014〕12号)要求,省安委办决定开展跨地区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省安委办统一组织,各市、州成立由安委办负责人和安全监管、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煤炭行业管理、消防、交警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在各地开展交叉检查。(具体交叉检查安排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交叉检查工作从11月15日开始,11月底前结束,检查时间一周,各组具体检查时间自定。 三、交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市、县两级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做到“五个全覆盖”。 (二)是否建立健全“六打六治”和大检查各项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市级是否对所辖相关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检查全覆盖,县、乡级是否对辖区内所有企业检查全覆盖。 (四)开展暗查暗访比例是否达到20%以上。 (五)是否对“六打六治”和大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建立台账,并跟踪督办。 (六)对重大隐患是否建立台账,并挂牌督办。 (七)是否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对未取得证照和已公告证照过期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是否一律予以关闭取缔。 (八)生产安全事故到期结案率是否达到100%,并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九)是否按要求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做到一案一档;各项处罚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辖区内企业是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身排查出和监管部门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登记建档。 (十一)对各地上报给省安委办的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核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确定1名联系人,并于11月12日前将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报省安委办,同时抄送被检查地区安委办。相关地区安委办之间要主动联系,协商确定检查方案,并在开展检查前将检查组人员名单和检查方案报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将加强协调调度,统筹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检查工作有序开展。(联系人:许军,联系电话:0851-6891229,电子邮箱:997910746@qq.com) (二)各检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地区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记录及资料,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抽查2个以上县(市、区)、4个以上乡(镇)和煤矿、交通运输、非煤矿山、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交叉检查结束后要向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反馈检查意见。 (三)各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检查报告,包括被检查地区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以及意见建议等,并于12月5日前书面(连同电子版)报省安委办。(联系人:张岳,联系电话:0851-6891389,电子邮箱:598396498@qq.com) (四)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轻车简从,不得迎送宴请,不得超标准住宿,遵守廉政准则。 附件:交叉检查安排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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