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峰峰集团大社矿党委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11-2 9:47:31 党群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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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党员活动方式和内容,促进党内生活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自四季度开始,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社矿党委在全矿党员中实行了“党员活动日”制度。
该矿党委规定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为“党员活动日”,“党员活动日”要紧紧围绕议政议事、推进工作、组织生活、学习教育、为民服务等活动主题,“党员活动日”工作第一责任人为各单位支部书记,要在充分听取党员意愿的基础上,确定每次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亲自部署、组织和落实。从而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先锋意识和公仆意识,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同时,也为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促进党员作用的更好发挥,展示党员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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