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小奇:“呼案”得以纠正,是对司法建设的肯定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11-23 15:28:39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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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8点30分,为儿子呼格吉勒图奔走9年的李三仁、尚爱云夫妇,终于迎来了盼望已久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这份再审决定书,由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厅厅长暴巴图带领法院相关工作人员送达到他们的手中。(中国新闻网,11月20日)
“呼格吉勒案”自从被爆出之后,引起了社会舆论极大的关注,对于多年前的冤案错案,大家在为冤死的呼格吉勒惋惜遗憾之时,更多的是在关注有关部门如何对这起冤案错案进行妥善处理解决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过后,进一步明确了我党“依法治国”的决心,坚持依法治国是处理社会转型期一些较为凸显的问题矛盾的最有效途径,而要真正践行依法治国,就需要严格保障司法在公正中进行,只有还司法以公正,依法治国才能够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诚然,由于种种原因,冤案错案的发生难以避免,类似“呼格吉勒案”的例子应该也不在少数。以往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的不健全,造成了一些冤案错案,让受害者枉死,无辜之人冤死,真凶逍遥法外。冤案错案的发生,对于一个在成长中的国家来讲,可以算是“成长的代价”,然而,在为受害者以及冤死之人叹息遗憾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呼格吉勒案”折射出的阳光一面,汲取“正能量”。
此时此刻,对于已故的呼格吉勒来讲,可以真正“瞑目”了,此时此刻他也不再背负“杀人犯”的恶名,而“呼格吉勒”这个名字也会被历史所记住,因为他是我国司法系统由稚嫩走向成熟的见证者。笔者相信,经过“呼案”的教训与启示,我国的司法体制也将会随之完善,“依法治国”也将会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坚固防线。从前前后后的调查取证可以看到,我国的司法过程更加阳光独立,审判机关与执法机关的“分手”也降低了因为领导干部的插手而导致冤案错案发生的概率,这不仅是对审判机关彻底放开手脚调查、审理案件的有力保障,也是对法律威严和公民权利的有力保障,更是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充分践行。
“呼案”的成功翻案,前前后后用时之短,效率之高,所有“围观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大家在为冤死的呼格吉勒在天之灵能够瞑目感到欣慰之时也为我国的司法成长充满了希望和信心。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11月20日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14-11-20/0938311746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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