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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11月27日电(张婷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12月1日起山西省开采原煤停止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11月25日,山西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征及清理欠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全省12月1日起开采的原煤停止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相关征收管理部门限期对欠缴基金进行清理入库。
据悉,本次基金征收的截止时点为2014年11月30日。按照规定,截止日之前所开采或收购的原煤,按原政策规定征收或代扣代缴基金;截止日之后所开采的原煤,停止征收基金。12月1日起,基金代扣代缴环节和基金铁路运输环节、炼焦用煤环节及出省口煤焦管理环节的查验补征工作一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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