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灯吹鬼: 还有多少公车行驶在“顺路”途中?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11-3 0:42:31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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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教育局女干部乘法院警车上下班,其丈夫是该县法院院长。今日上午,田东县法院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当日开警车的为该院院长许宜况,但并非专程接送,只是顺路。目前,上级法院已对院长许宜况进行了处理。(10月29日 新华网)
今年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但公车私用问题还是倍受关注。对此,有专家也称,国内许多地方公车使用基本为三个三分之一:三分之一公务用,三分之一司机用,三分之一领导用。而在现实中,笔者也无数次见到公车私用现象,如曾见环保局司机天天去接女儿上下学,一位朋友说到了周末,单位的司机会把公车停放到领导家楼下的停车位上,也就是说,周六周日,公车属于领导专用了。 人们常把车轮上的腐败与公款吃喝放在一起称为“再穷不能穷了腿,再苦不能苦了嘴”,如果说“为人民服务”吃点公务餐免不了,但公车私用真的也免不了吗?对此,此次事件中的田东县法院办公室负责人称许宜况并非专程接妻子,而是“顺路”,对于是否公车私用,这位办公室主任称单位比较特殊,许在县法院和基层法庭两边工作,很难界定是不是公车私用。 显然,这位办公室主任是在刻意为领导找客观理由,因为涉事的是他顶头上司-----院长大人,就算不是院长,哪怕是小职员,估计“自家人”之下,也会打打圆场的。这不由让笔者想到了前段时间因公车接送小狗事件被停职的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局长曹兴龙,如果曹局长也是“顺路”接送小狗,是不是也应该给个“诫勉谈话”处分才对呢? 从中可见,所谓“顺路”更像是无理辨八分。公车“顺路”之下,可以接老婆上下班,接孩子上下学,接小狗散散步。“顺路”之下,还可以去看病、去购物、去吃饭。而法院因为职业“特殊”,更可以在“顺路”之后加上个“执法”、“办案”名头,至于“顺路”是顺谁的路,“执”谁家的法,“办”谁的案,恐怕就只有公车司机和拥有控制公车动向的领导干部们心里最清楚了。 十八届四中全会已提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但有句话说的好,“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对于各种“顺路”下的权力之嘴,谁该约束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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