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小奇:保护“水源”,推进司法公正乃大势所趋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11-6 11:25:17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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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进行诉讼制度改革,设立巡回法庭,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让人眼前一亮。(新浪新闻,11月5日)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胜利闭幕,为“依法治国”的有效实施创造了条件,随后各个地方政府也开始探索依法行政的道路。此次的最大变化,还是在于“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分离”。 以往由于审判权和执法权的“纠缠不清”,导致了不少冤案错案的发生,尤其是涉及“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经常因为被告通过各种方式方法“打招呼、求照顾”来干预司法公正,以致让本该伸张正义的律法难以得到真正有效的实施,不仅制造了很多冤案错案,更是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社会公平受到“特权一族”的严重挑战。改革,势在必行。
如今,无论是跨区域法院还是巡回法庭,亦或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都是为了制约“权力干预”,还司法一个应有的独立公正审判环境。若是审判权不能独立于执行权,势必“权法不分”,酿成冤案错案。这几天备受社会关注的“呼格吉勒案”便是一个典型,由于当时的“权法不分”以致部分官员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干预司法公正,以致受害者冤情依旧,无辜之人枉死,凶手逍遥法外。类似的因为权力的干预导致审判机关审判显失公允的案件不在少数,不仅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收到侵害,更是影响社会公正公平,制造社会矛盾,其危害不可小觑。
可幸的是,今日的“权法分离”,将权力关了进制度的牢笼,为司法公正铲平了道路。培根曾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触犯了法律—但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
新闻来源:新浪新闻,11月5日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14-11-05/0542310959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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