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小奇:“民告官”,难,难在何处?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11-7 15:41:28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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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被称为“民告官”法的《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诉法)在颁布25年来作出首次修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还在立案、判决等方面做出新规,旨在消除民告官的“难”。(搜狐新闻,11月6日)
“民告官”突出一个难,老百姓难,法院也难。老百姓的难处在于“告不赢”,这一点从民告官胜率只有10%已经彰显无疑;法院的难处在于“不好管”,要么是个别领导干部的插手干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要么是被告方采取“不应诉,不理睬,不执行”的“三不原则”等等,这些都为“民告官”的“难”的形成制造了条件。 “民告官”的难,并不只是在现代社会才得以见到,古而有之。民告官,“民”在多数情况下都是先被“官”打几十甚至上百的“杀威棒”,等这杀威棒打完,只剩 “半条民”,要想再告,既没有了身体支撑,也没有了信念支持。这便是“民告官”,突出一个难。当然,如今再没有了“杀威棒”这种“硬应对”措施,但是却出了很多“软应对”的方式。前面笔者提到的“三不原则”就是当今较为流行的“软应对”。
“民告官而不见官”,是如今多数政府应对行政诉讼“屡试不爽”的途径。很多民告官的行政诉讼都因为被告方的既不出庭质证,也不回应上诉,更不会执行法院的判决。
之所以会有这种“三不原则”的泛滥,多是因为行政权与审判权不分家,司法公正难以伸张所致。政府执法部门既是被告,又是执法者,如何能够保证执法行为能够不偏不倚,刚正不阿?同时,由于很多领导“官威”所致,通过“打招呼”等方式插手干预司法过程,导致很多案件接受阳光的沐浴。再者,“民告官”,民始终是处于劣势,无论是从人力物力还是精神上,都耗不过政府部门,这也助长了一些地方政府采用“消耗战”来应对行政诉讼的气焰;最后,由于司法过程难以独立于行政之外,法院也被擎住了肘,难以放开手脚审理案件,不仅会被误认为“官、法相护”,更是让法律被“特权”践踏,社会正义得不到应有的伸张。长此以往,必会激发社会消极情绪,激增官民矛盾。
法院独立于地方政府,不仅可以让法院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司法公正得以保障,更能够限制住政府的权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新闻来源:搜狐新闻,11月6日 新闻链接:http://news.sohu.com/20141105/n4057811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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