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煤监局检查组巡查新化芦茅江煤矿:好的经验要全县推广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11-9 21:12:37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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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委副书记、县长邓光吕陪同督导组一行监察执法
巡视组一行实地察看煤矿矿井口 红网新化站10月9日讯(分站记者 王彬)根据国家局的安排,以国家煤矿安全局副司长胡海军为首的国家煤矿安全督导巡视组一行在新开展了为期三天的异地集中监察执法活动。11月6日,巡视组一行来到新化县炉观镇的芦茅江矿业有限公司,实地监察了芦茅江一矿和二矿两家矿井的运行情况,新化县委副书记、县长邓光吕与县煤炭局相关负责人陪同。 巡查组一行对芦茅江煤矿安全工作的生产模式及优秀经营理念表示赞赏,并向新化县委副书记、县长邓光吕建议:好的经验要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芦一煤矿是芦茅江公司两矿之一,属高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15万吨/年,芦二煤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15万吨/年,目前两个矿井均已通过复产验收的正常生产矿井。 今年全县开展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攻坚战以来,芦茅江煤矿专门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的攻坚战领导小组,严格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在员工当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煤矿加大了对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定期培训树立员工安全意识,中央变电所在560米深的矿道内,墙上安全警示语鲜明,消防装置摆放整齐。 芦一芦二煤矿负责人就其负责的煤矿矿井基本情况、煤矿矿长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劳动用工、主要灾害防治以及“四化”建设等情况作了详尽的汇报。 督导组一行认真听取了煤矿矿长汇报,对主斜井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业绩、建设项目监管单位、安全投入保障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相关证照、图纸和规程等资料进行了审核检查,并到施工矿区对该矿主斜井井口、副井井口和绞车房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对发现的一些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召开现场座谈会,提出具体建议并限期整改。 (原标题:国家煤监局检查组巡查新化芦茅江煤矿:好的经验要全县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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