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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挂牌督办3起煤矿瞒报事故 31人被查办

煤炭资讯网 2014-12-11 20:58:35    要闻

 

央广网北京12月11日消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11日)发布,2014年以来,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挂牌督办3起煤矿瞒报事故,31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等犯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包括,2009年12月22日,河南省鲁山县融宁丰煤业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2013年12月22日,河南省巩义市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井下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00多万元;2014年7月5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兴成煤矿发生井下顶板事故,造成8人死亡。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

肖玮:这3起事故发生后,地方有关主管、监管部门和矿方投资人没有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欺上瞒下,隐瞒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导致有的事故被瞒报4年之久,有的事故情况未能及时查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依法对鲁山县煤炭工业局原局长黄永东、巩义市煤炭局原局长李建峰、鹤岗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原副调研员孙强等31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已查明了部分人员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

肖玮:瞒报事故,是一种比事故本身更为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使责任得不到追究,不能引以为戒,为事故再次发生埋下了重大隐患,更为恶劣的是延误了事故的抢险救援,使事故扩大,严重危害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安全。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构成犯罪的涉案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来源:中国广播网(北京)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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