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小奇:“官告官”的背后,是法治走上正轨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12-24 20:49:00 一事一议 | ||
|
近日,贵州省金沙县发生一起罕见的“官告官”行政诉讼。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将县环保局起诉到遵义怀仁市法院,理由是“环保局怠于处罚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媒体报道称,这是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中国青年报,12月24日)
在大多数人的记忆中,“官告官”似乎都是遥不可及,几乎就没有听说过两个“官”在打官司,然而,在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么简单的一句话,却体现了在依法治国大环境下,检察机关所承载的“公益责任”。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然而,“提起公诉”这一职责所针对的多数是“告民”,基本不涉及“告官”。这样长此以往不仅是对检察机关职责的“模糊化”,也是对司法建设的一种阻碍,因此,贵州检察院此次的“官告官”,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是开了司法界的“先河”,引来老百姓一片“点赞”,也在情理之中。
其实贵州的“官告官”事件本身并不是一件大事,仅仅因为“环保局怠于处罚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看似小事,却反映出一个大问题。检察机关“不告官”,在群众眼中就成了“官官相护”,因此此次的破冰行为,不仅打消了老百姓对“官与官”之间“暗度陈仓”的顾虑,也对依法治国的具体行动拿出了样子。
在检查机关提起诉讼之后,当地环保局也知晓了问题的严重性,对涉事企业进行了罚款。这虽然仅仅是一个小的懈怠,但是确实反映出了目前一些职能部门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然而,能够及时整改,也体现了端正的工作态度,在为检察机关点“赞”的同时,也应该对环保局的知错能改,给个“好评”。
依法治国,不能仅仅停留在“喊口号”,更应该严格落实,类似贵州省检察机关的此次行动,就是在践行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为各地检察机关以及职能部门认真履职,最好了表率。
新闻来源:中国青年报,12月24日 新闻链接:http://zqb.cyol.com/html/2014-12/24/nw.D110000zgqnb_20141224_2-03.ht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