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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陕西省府谷县三道沟镇黑石岩全体村民。
三道沟镇汇能煤矿的前身原黑石岩煤矿是黑石岩村委会94年带领东梁、乌兰沟、大盘沟、大盘梁、黑石岩五个村民小组共同申办的村集体煤矿,因村委缺少建矿资金于94年10月19日将煤矿承包给榆林市五矿公司投资建矿,承包期至2007年12月31日。
2000年6月根据国家对小煤窑进行关井压产联合办矿的指示,依据榆林地区行政公署榆署发(2000)52号文件和府谷县人民政府府政发(2000)093号文件精神,黑石岩煤矿与相邻的大阴峁湾煤矿,昌盛煤矿进行联并。
在五矿公司承包期间的2005年3月原籍是黑石岩自然村的时任省政协委员王艳芳看好了联并后的黑石岩煤矿巨大经济利益,恶意串通黑石岩村民小组长郝媚枝及其侄儿王世伟、王崇山等人以解除承包合同的方式将承包方五矿公司诉至榆林市法院,榆林市法院判决解除承包合同,五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级法院,省法院凭王艳芳提供了一份伪造的权属转移协议复印件将煤矿以(2006)陕民终字第43号判决判给黑石岩自然村村民小组,之后包括两家联并矿在内价值8亿的黑石岩煤矿被王艳芳彻底霸占。
黑石岩行政村另外四个村民小组和两家联并矿方业主近十年的申诉,终于在2012年5月22日最高法以(2012)民监字第108号民事裁定中止省法院(2006)陕民终字第43号判决,指令省法院再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13年9月23日以(2012)陕民再字第00007号裁定撤销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陕民终字第43号错误判决,至此煤矿已经与王艳芳无任何关联。
府谷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3日以(2014)府民初字第00437和(2014)府民初字第00438号判决确认另外四个自然村和两家联并矿方的股份,为此我们申请立即停止被王艳芳控制的汇能煤矿的非法生产。
2014年12月27日上午黑石岩行政村东梁村、乌兰沟村、大盘沟村、大盘梁村四个村的全体村民及另外两家联并矿组织几百人阻止被王艳芳控制的煤矿的非法生产。下午3点7分和3点27分县法院审理过两个案子的两位庭长先后给村民代表苏长计打电话说:三道沟镇党委书记王金利给他们打电话,责怪县法院的判决导致村民阻止煤矿生产。27日下午3点,王金利书记将四个村民小组长召集至镇政府训话说:“省法院(2012)陕民再字第00007号裁定不生效,你们四个村民小组长的行为造成王艳芳的利益受损,是违法行为,会把你们抓起来坐牢”。在当前习主席依法治国的政策下王金利书记公开干预司法,请求纪检委及各大媒体予以关注。
申请人:府谷县三道沟镇黑石岩行政村
全体村民代表:苏长计
东梁村民小组代表:郝虎林
乌兰沟村民组代表:刘海军
大盘沟村民小组代表:杨光明
大盘梁村民小组代表:苏计小
原大阴峁湾煤矿业主梁贵村
原煤矿业主杨候再
联系电话:13892230506
201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