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矿集团邱集煤矿向井下超时延点说“不”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2-11 14:22:53 经验交流 | ||
|
本网讯 “今后,对超时1个小时以上的、2个小时以上的、3个小时以上的班组长、跟班区长,分别给予罚款、全矿通报、个人绩效考核扣2分的严厉处罚并列为违章行为”。日前,山东能源临矿集团邱集煤矿为保障职工的健康权和休息权,着手整治井下超时延点现象。
“员工得不到充足的休息就是隐患源,‘超时延点’就是让职工疲劳作业,就属于违章行为,要严厉处罚。”近日,该矿生产矿长范吉宏在调度会上明确表态。为杜绝超时延点现象,该矿召开了专题会,明确规定职工的早、中、夜三班的交接班时间,并由安监处每天早调度会通报各区队职工具体升井时间,严禁各区队以任何理由延长职工作业时间,杜绝职工疲劳作业;并要求各区队根据作业现场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在提高工作效率上下功夫,科学合理的安排好职工的工作量和作业时间,科学有效地利用工时,提高生产效率,使职工始终能够保持充足的体力和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出现超时延点、疲劳作业现象,确保职工休息好。 同时该矿规定,跟班区长、安监员是超时延点现场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要加大现场超时延点的督查力度,借助人员定位系统进行监督,专业负责对口监管,调度室负责全面管理监督,并建立“超时延点”举报制度,鼓励职工个人自觉和超时延点行为说“不”,切实做到保护职工身心健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