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保平:谁制造了荒唐的“父女结婚”?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2-16 19:17:16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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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廖保平
2月15日《成都商报》报道了一条让哭笑不得的新闻:成华区的林丽(化名)想把父亲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成都,再办理成都的社保;由于父母二人并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林丽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与自己的亲生父亲登记结婚!然而,在民政局拿到结婚证的她却并未如愿,按规定,他的父亲还是不能取得成都户口,也无法购买成都的社保。 这起理论上的荒唐“乱伦”事件是这样的:成都这名女子,想把在老家父亲的户口转入成都,这样今后治病可以少交钱,不惜与父亲“结婚”,岂料,拿到了结婚证也无法取得城市户口。且结婚容易离婚难,为了解除这段荒唐的婚姻,父女俩不得不“对簿公堂”,采取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离掉这个婚。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我实在不能明白,这对父女是如何通过了当地的民政部门的审核拿到结婚证的。但这不是我想要谈的重点,我重点想说的是,太多违背市场规律、剥夺公民权利、资源分配不公的制度制造了荒唐的“中国式假结婚”和“中国式假离婚”。 譬如拿上面那个新闻来说,受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分割,女子的父亲是乡下人,无法享受城市的配套福利。而如果老人要投靠子女入户,房子面积要超过70平方米。因为这个女子的房子只有70平方米,未满足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所以想出了一个通过“父女结婚”的昏招,仍未能如愿。 又譬如,无数人“欲成北京人,先嫁北京郎”,也上演了外地女嫁给精神病人的事,甚至同样上演了嫁给外公、爷爷辈的闹剧。甚至有人专门以北京户口作为骗财骗色的资本,很典型的例子,是有央视某女主持,为了一个北京户口,被人骗财骗色。 更离谱的是,据报道,浙江宁波市高新区梅墟街道上王村的一户家庭,先是公公与婆婆离婚,儿子与儿媳离婚,然后,让公公“娶”儿媳。如此荒唐之举,是为了把儿媳与孙女的户口迁入本村,多分得上百万的拆迁款。 至于因为房屋限购、子女上学摧生离婚潮,以及达到目的之后的复婚潮,就更不在话下。 这些都是将婚姻工具化的做法,是为了绕开政策壁垒,或是钻政策的空子,取得某种“政策特权”,是一种非常无奈的选择,如果有更好的选择,谁又愿意如此捣腾一番呢? 其实折腾倒是其次,重要的,一是,这种将婚姻工具化的做法有冲击了社会道德,虽说“父女结婚”或“公媳结婚”都是假的,但是对社会道德仍是一种嘲讽,动摇了婚姻的神圣感。二是,哪怕是假结婚、假离婚,也是被法律所认可和保障的,其中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譬如夫妻为购房而离婚,一旦假戏真做,就会有一方成为牺牲者。 但是,我们委实不好指责人们以假结婚或假离婚的方式来追求他们本应得的利益,他们做法多数是“合法而不合理”。之所以会造成这个结果,是因为政策的安排本身出现了问题,即政策并没有充分考虑社会公平,没有顾及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采取了某种倾斜措施,形成了事实上的资源分配不均、不合理,甚至造成了地域、身份歧视。那么人们将婚姻工具化,则是“曲径通幽”,用“出此下策”的办法来进行无言的抗争,表达自己的诉求,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要想减少“中国式假结婚”和“中国式假离婚”,应该让每个人“机会均等”、“起点公平”,在制定政策时,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慎重权衡各方利益。譬如,户籍只是一种人口登记手段,不应该人为地进行地域、身份的利益附加,而是打破户籍壁垒,实现人的自由迁徒权利,公民在哪儿儿定居,就应该享受当地的公共福利,从制度上保证人们的资源公平享有,将婚姻工具化的种种扭曲做法,自然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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