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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特约记者欧永生报道) 日前,贵州湘能公司下发了2014年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安全目标管理奖罚范围、标准及要求,对全年实现安全生产的矿井,有功人员最高可得到15万元的奖励,最低可得到12万元的奖励。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落实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广大干部员工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的要求,该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了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办法规定,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只与安全效果挂钩。全公司月度实现安全生产,无淹井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非伤亡事故,对公司领导、机关部室负责人、机关管理人员和直属单位人员按标准进行奖励,反之,取消当月安全奖励并按罚款标准进行处罚。对矿井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目标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奖励。月度实行安全考核工资,在当月工资中考核全年实现安全生产对矿井领导班子成员实行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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