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煤集团:进一步强化棚户区资金管理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2-20 14:21:00 经验交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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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2月10日,湘煤集团下发“关于加强棚户区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进一步强化强化棚户区资金管理,同时棚户区资金管理考核工作自2014年元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要求:湘煤集团对棚户区改造中央及地方补助资金暂实行代管。对住户自筹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实行计划统筹管理。集团公司财务部通过网上银行系统,每周对资金的流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将住户自筹资金在收到之日转入到集团公司指定的专户上,不得以收抵支。棚户区改造中央及地方补助资金由项目单位根据工程进度编制月度资金计划,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同时要求各项目单位从2014年起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棚户区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及财务核算等情况,特别是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收支使用情况需详细说明,每季度由集团财务部、股份财务部、工程部、审计部、纪检监察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棚户区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湘煤集财[2012]152号文的规定予以考核兑现,对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使用或不按规定用途违规使用中央、省和地方以及企业的投资补助资金的,分别按违规使用资金额度的5%和2%给予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第一责任人和棚户区改造工程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对挤占、挪用棚户区改造资金,以及贪污或任意截留资金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除给予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第一责任人10万元以上经济罚款外,并进行就地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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