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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分三阶段开展煤矿基本建设项目安全检查

煤炭资讯网 2014-2-8 11:48:33    要闻

  国家能源局日前就煤矿基本建设项目安全检查有关事项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切实提高建设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煤矿建设项目重特大事故。

  通知指出,检查范围包括所有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项目。检查重点涉及煤矿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煤矿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建设,煤矿建设项目施工是否符合规程规范要求,煤矿建设项目是否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通知还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提出了相应处理措施。

  通知指出,本次检查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投资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具体安排和组织实施。各地检查工作牵头部门需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检查分企业自查、全面检查、重点督查三个阶段。其中,在企业自查阶段,煤矿企业应对照煤矿建设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结束后,煤矿企业应按照属地原则将自查情况上报当地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开展自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全面检查阶段,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投资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开展联合执法,采取突击检查、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按照全面覆盖的要求,对辖区内基本建设煤矿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提出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要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肃查处。在重点督查阶段,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检查情况认真汇总梳理,并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将对部分重点省(区、市)基本建设煤矿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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