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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兴元集团木塑公司进一步加强销售管理工作

煤炭资讯网 2014-3-10 10:48:00    经验交流
       本网讯:为更好地开展2014年工作,加强木塑公司销售人员及销售业务管理,保证销售业务顺畅有效运行,提升经营业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公司领导的要求,临沂兴元木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经过充分的调研讨论,集思广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深入市场考察,统筹考虑,制定了《木塑公司销售管理办法》。

      《办法》分七章,共十六条,包括总责、分工与授权、涉及销售、财务、生产等部门的业务规定、货款结算方式、分期付款首付比例、应收账款规定、客户管理规定、纪律、附则,特别对应收账款管理作了进一步的创新,规定销售人员在授权职责范围内产生的应收账款与业绩提成挂钩,负责催收,业务发生日起30天内完成催收的,业绩提成全额兑现;45天内完成催收的,扣发月度业绩提成的一半;60天内未完成催收的,扣发月度业绩提成,抵补应收货款,不足部分由后续业绩提成金额抵补,直至补齐应收货款。最后明确规定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执行。以前发生的应收账款,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逐笔制定明确的催收期限,落实责任人,专项制定处理办法。



本网通讯员:尚积荣      编 辑:唐银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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