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华华:推行“以房养老” 在于强化政府责任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3-13 11:37:21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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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事实上,“以房养老”在部分城市早已开始试行,但效果尚不显著。最近一项抽样调查显示,63.2%的网民认为,以房养老“还不太适用于中国”。专家认为,老百姓对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误解。(3月12日《中国青年报》) 作为一项“舶来品”,“以房养老”已经在国内被谈论多年,然而,它给人的印象却是,听起来很美,说起来容易,做起来似乎很难。如今,超过半数网民不认可“以房养老”,再次暴露出民众确实顾虑重重。从制度设计层面讲,为了让“以房养老”真正惠及民众,其关键在于强化政府的责任。 应该看到,近年北京、上海、辽宁、安徽合肥、江苏南京、浙江杭州等地已对“以房养老”模式进行过试点,但均未收获明显效果。对此,尽管确实存在产品设计不合理、文化传统难以接受等问题,然而,最根本的原因却在于政府责任没有到位,既缺乏科学化、系统化的制度设计,也并未真正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于是乎,由于缺少一种完善的信任保障机制,“以房养老”就成了“麻秆儿打狼——两头怕”的局面,金融机构与房主双方虽然都有积极性,却都不敢轻易“涉险”。 按理说,“以房养老”应该是一种“你情我愿”的市场行为,它发生在金融机构与房主之间,似乎并不需要政府太多干预,为何推行不起来呢?必须意识到,即便不考虑传统文化和社会心理的因素,“以房养老”也仍然迥异于普通的金融产品,面临着一系列现实问题,更容易出现“市场失灵”。比如,如何解决住房70年产权问题?如何应对人均寿命提高、房价波动等变化?如何同时确保金融机构与房主的利益?如何保证稳定的商业回报?诸如此类,许多问题都绝非金融机构与房主所能够解答,唯有依靠政府进行更为周详妥善的顶层设计。 事实上,国外“以房养老”经验正是如此,政府始终扮演了至关重要的参与角色。比如,美国“以房养老”的制度设计上,就是由住房管理部门在金融机构与房主之间扮演“托管者”角色,当房主去世之后就由其料理后续的拍卖、还款等事宜,而不是直接假手金融机构去处理,以期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利益,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道德风险。这种做法的最大好处在于,政府以自身公信力为担保介入之后,交易双方都不再有“前怕狼后怕虎”的疑虑。 从长远来看,推行“以房养老”有利于盘活资产和强化养老保障,势在必行。最重要的就是,必须由政府挑起重担,加快进行顶层设计,建立完善一套包括资产评估、资产托管、信用保证、风险补偿、争议处置等在内的制度体系,并切实加强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最大程度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充分调动金融机构与房主的积极性,从而使“以房养老”顺利推行下去。宣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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