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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社部制定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滥用劳务派遣的乱象终于有望得到遏制和整治了。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将正式实施。该规定回应了长期广受关注的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劳务派遣工的“同工同酬”待遇、“虚假外包”违法派遣等问题。为的就是有效遏制滥用劳务派遣制度的行为。
《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同时,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规定》还具体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进一步规定了在劳动合同解除、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缴纳中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规定》第六条规定,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这一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它充分发挥了职工和工会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成为《暂行规定》最大的亮点之一。法律法规要理直气壮地为实现“同工同酬”的权利撑开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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