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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淑侠:浅谈“常回家看看”入法

煤炭资讯网 2014-4-1 11:46:14    一事一议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老人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需求,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近年来,子女、亲属非法骗取、盗取老年人财产,遗弃、虐待老年人的事件时常见诸媒体。但实践中多数情况可能不足以构成犯罪。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并不具有现实意义,“法条中只有简单的一句话,但是如何去界定违法、子女应该多长时间回家一次、一次待多长时间、违反了如何处罚等问题都不明确,所以这一条就失去了执行的可能性。”另外,精神赡养,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沟通、慰藉,是一种道德约束。很难用法律的手段去介入和约束。目前的法律条款有点空,不利于真正落实“常回家看看”。回家探亲本来是一个高兴的事,如果非得法律“强制”其回家,逼迫来的亲情也会变味、别扭。总之,既然这部“老人权益法”属于全国性法律规范的性质,执行和落实起来的难度依然很高。 

      有些子女不回家看望老人是生活所迫,有些在外打工每个月只有两千多元工资,回家一趟来回路费,给父母、看亲戚朋友是一项不小的开支,回家一趟给自己带来的只是负担。谁不想常回家看看父母啊,谁不想要能够过的好一些,赚取更多的钱去孝顺父母?但对于没有稳定工作的打工者来说真是力不从心。同时,当前不少单位并没有真正落实探亲假、公休假的待遇,客观上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再者,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步伐,让广大农民工“离土不离乡”。当然,最根本的措施应当是降低城市生活成本,让广大子女有能力在工作地赡养父母。

      然而,无论执行难易,在新修订的老年法中明确规定了子女有“常回家看看”老人的义务,这一巨大的历史进步依然令人深感欣慰。从道德和伦理的角度,子女赡养老人、给老人以精神方面的关爱和照顾,是一份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这也是我国传承无数年的优良传统。如何发扬这一民族优良传统,现代文明社会以立法实践和探索之,这本身就值得喝彩。另外,立法“常回家看看”是一个“有百益无一害”的行为。有利于弥合亲情,有利于慰藉老人孤独,还有利于引起各地政府对老人权益保障机制的整体推进。这样的出发点很好。以孝道为例,法律可以规定尽孝的最低标准,可以惩罚那些性质恶劣的行为。

      这部新法体现的是政策、道德与法律的结合,一方面说明国家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从自觉履行到法律强制;另一方面说明部分公民道德缺失,“常回家看看”作为一个法律义务,是用道德和法律共同来支持“常回家看看”这样一个伦理义务。以实际行动,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



作者:陕西煤化实业集团蒲白白水矿社区陈淑侠      编 辑: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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