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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贤成虚假陈述二进宫 傀儡董事长被判市场禁入

煤炭资讯网 2014-4-3 7:14:21    天下事

  记者 莫丽娟

  陷于巨额债务担保纠纷的*ST贤成(600381)一直处于舆论漩涡中心。近日,*ST贤成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多项虚假陈述行为被证监会[微博]行政处罚。沸沸扬扬的*ST贤成虚假陈述案行政阶段划上句号,而随之而来的将是中小股民的大规模集体索赔。

  百余受损股民欲抱团维权

  “我们已经等了一两年了,终于等到证监会[微博]的处罚了。” *ST贤成投资者、来自上海的陈先生告诉《投资快报》记者,陈先生在*ST贤成上损失了一百五十余万,目前已向律师咨询相关准备工作,其同时称,“我们有一个专门的*ST贤成投资者群,看到*ST贤成受到处罚的公告后已经讨论索赔的事情,如果没有,我们一个群一百多认打算一起起诉。”

  《投资快报》记者查阅*ST贤成发布的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鉴于多项违法事实,证监会认定*ST贤成构成虚假陈述,给予其警告,并处以顶格60万元罚款,并对时任董事长臧静涛给予警告,以及3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有责高管处以警告以及3-10万元不等的罚款。

  证券维权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称,证监会对*ST贤成采取了虚假陈述行政责任的顶格处罚,可见其违规性质之严重。但即使给予最高处罚,违规成本也仅仅只有60万元,仍无法对信息披露违规形成震慑,必须要求*ST贤成赔偿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

  许峰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上市公司等主体虚假陈述违法被作出行政处罚后,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到虚假陈述揭露日之间买入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虚假陈述行为人赔偿其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具体来说,因*ST贤成存在多个虚假陈述违法行为,故该案存在多个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他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向ST贤成提起索赔:

  一、在2009年7月31日到201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贤成股票,在2011年4月29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股票。

  二、在2011年4月29日到2012年6月28日之间买入ST贤成股票,在2012年6月28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股票。

  三、在2012年8月31日到2013年2月25日之间买入ST贤成股票,在2013年2月25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股票。

  信披违规“二进宫” 或面临大量股民索赔

  事实上,“劣迹累累”的*ST贤成早在2009年底就已经因信息披露问题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该次被处罚也是由于未披露担保事项。许峰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其当时就代理了数位因虚假陈述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向*ST贤成提起诉讼索赔。

  *ST贤成在被处罚后曾表示,公司通过系列的整改和学习,使得公司的决策机制、管理水平等得到极大改善和提高。然而,令人唏嘘的是,根据证监会近期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09年半年报、年报仍未按照规定如实披露相关担保事项,而且在此后的2010年、2011年半年报和年报中也一直未如实披露相关担保事项,让人质疑公司 “整改和学习”是否仅仅是门面功夫。

  值得一提的是,在*ST贤成被青海证监局立案调查不足一年的时间内,*ST贤成于2013年4月8日又再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据之后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情况,贤成矿业(2.08, 0.00, 0.00%)涉嫌在早前的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申请过程中,报送虚假发行申请文件、骗取发行核准。这也是近年来证监会第一次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欺诈发行行为立案调查。

  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两次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而在第一次立案调查后又因其他违规行为再次被立案调查,这在整个资本市场上都是极为罕见的。可这都恰恰都发生在*ST贤成身上。 *ST贤成长期虚假陈述,严重误导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使得广大投资者因其虚假陈述而损失惨重。

  现在证监会的行政罚单正式下发,也意味着因公司虚假陈述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正式进行起诉。记者注意到,早在公司因涉嫌违反相关法规被立案调查之时,就已经有多位维权律师认为公司极有可能存在虚假陈述行为,预征集相关受损投资者进行索赔。此次罚单正式出炉,满足了投资者索赔必要的前置条件,预计*ST贤成将面临大量受损投资者的索赔。



来源:投资快报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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