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督导组与煤矿安全重点县签订责任状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4-7 11:01:06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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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工信委、国土厅、安全监管局、能源局、云南煤监局等煤矿安全包片督导小组与8个煤矿安全重点县签订了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目标责任状。 责任状明确要求,各重点县县委书记、县长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对辖区内煤矿实际控制人、矿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干部再教育再培训任务。 责任状规定,凡不符合《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任何一个条款或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整顿期间严禁边改造边生产,对整改完成的煤矿,按煤矿隶属关系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组织验收,按程序恢复生产,切实做到“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2014年11月前,各重点县要确保完成省、州(市)政府下达的2014年关闭小煤矿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2015年11月前,确保完成省、州(市)政府下达的2015年关闭小煤矿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关闭和淘汰比例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责任状还规定,要严格准入条件,重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停止申报30万吨/年以下煤矿、90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重新核定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生产能力,2014年底前完成40%以上,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严禁超能力生产。对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凡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并依法追究煤矿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记者 朱丹通讯员 宋翼婷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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