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领导访谈  论文读书  人物展示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矿业新闻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云南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督导组与煤矿安全重点县签订责任状

煤炭资讯网 2014-4-7 11:01:06    要闻

  近日,云南省工信委、国土厅、安全监管局、能源局云南煤监局等煤矿安全包片督导小组与8个煤矿安全重点县签订了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目标责任状。

  责任状明确要求,各重点县县委书记、县长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对辖区内煤矿实际控制人、矿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干部再教育再培训任务。

  责任状规定,凡不符合《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任何一个条款或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整顿期间严禁边改造边生产,对整改完成的煤矿,按煤矿隶属关系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组织验收,按程序恢复生产,切实做到“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2014年11月前,各重点县要确保完成省、州(市)政府下达的2014年关闭小煤矿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2015年11月前,确保完成省、州(市)政府下达的2015年关闭小煤矿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关闭和淘汰比例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责任状还规定,要严格准入条件,重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停止申报30万吨/年以下煤矿、90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重新核定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生产能力,2014年底前完成40%以上,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严禁超能力生产。对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凡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并依法追究煤矿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记者 朱丹通讯员 宋翼婷 云南日报



来源:云南网      编 辑:徐悉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杨建华  编辑:欧阳宏(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胡九潭、孔德金、王金启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