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3月4日,记者书面实名向中阳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反映山西省中阳县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原中阳县乔家沟煤矿)2014年2月16日中午两点井下发生一起致一矿工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2014年3月30日,记者再次书面实名向该局反映中阳县中钢煤业旗下企业两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一:2014年3月25日上午9时左右,山西吕梁中阳县中钢煤业南则煤矿发生一起致一矿工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二:2014年3月26日零晨两点多,山西吕梁中阳县中钢煤业暖泉煤矿(原青山垣煤矿)井下发生一起致一矿工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从第一次举报到现在,历时近两月,记者先后四次专程到中阳煤炭局了解情况,接待记者的都是该局办公室雷主任。2014年3月4日下午,第一次,雷主任看完材料表示:你所反映的事没听说过。局领导今天不在,回来一定汇报;半个月后第二次,雷主任看到记者:表示:你反映的事我已经汇报,正在调查,局长开会不在,分管领导下矿检查安全去了。3月30日,第三次,雷主任告诉记者:还是那事,可能还在调查,局长都出去了,今天还是见不上。4月14日周一上午,第四次,雷主任告诉记者:不巧,局长刚走,到县政府任县长那去了,副头们也都下矿去了,你反映的事还没结果,等有了结果我会通知你,至于你提的这三个矿,目前是基建矿井。期间,记者还多次致电该局办公室,次次不仅局领导不在,就连守家的雷主任也不在。
记者质疑:历时近两月,先后共四次,该局领导竟如此忙,忙抓安全,然发生事故却不知道;接到举报,面对祥细的材料,调查却没结果。他们到底忙啥?
中阳县多矿建设期间违规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发生,却隐瞒不报,固然难辞其咎。然而主管部门中阳县煤炭局又做什么?又做了些什么?
诚然煤矿生产工作被视为高危行业,尽管我国关于矿山安全有这样那样的各项规章制度,但基层一线操作人员在执行上难免走样,我们的管理人员更是存在监督上的麻痹思想,万一出事,又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或小团体利益,能掩则掩,能盖则盖。
对这起事件的调查,追查事故上报的时间和程序,确认是否存在故意瞒报情节,和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同样重要,甚至显得更为关键。发生事故后敢于瞒报的思维,甚至比事故本身更可怕。在这种视生命如草芥的思维主导下,有制度不落实,有规定不遵守,可能也正是事故发生的深层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