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获嘉县冯庄镇冯庄村非法卖地300万元去向不明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5-14 17:17:36 天下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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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庄社区
村民反映派出所南邻3亩土地正在建房 (消费日报网5月13日北京讯)近日,河南新乡市获嘉县冯庄镇冯庄村村民联名向本网反映称,2013年以来,该村村委会领导在未经村民同意和违反其他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非法转让、倒卖村里集体土地21亩,涉款金额高达300余万元,此款项至今去向不明,村委会领导有暗箱操作、中饱私囊之嫌。该村村民代表多次至冯庄镇政府反映情况,面对如此重大问题,该镇政府个别主要领导竟轻描淡写的回复称:“村委会工作确有失误,以后说说他们(村委会领导)。”
对此,本网工作人员至获嘉县实地调查落实。 借新农村之名 村委会非法卖地 冯庄村村民反映的土地问题共两处,一处位于冯庄镇振兴大道与南北大街交汇处,另一处位于该镇派出所南邻,共21亩,土地性质为该村集体建设用地。 该村部分村民向本网反映:“2013年8月份,村委会在没有召开党员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假借建设冯庄新型农村社区(以下简称:冯庄社区)之名,以每亩地16万元的价格,私自将原属该村的18亩集体建设用地卖给河南省新乡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乡一建)。另外,村委会还将该镇派出所南邻的3亩土地卖给个人建商品房,土地售价80万元。” 本网工作人员在该镇实地看到,冯庄社区正在施工建设,社区外围有围墙遮挡,墙面张贴“美丽冯庄是我家,农村不比城市差”“加快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居住环境”等标语,主体建筑为2层临街商铺和6层住宅楼房。 一位知情人士向本网透露:“冯庄社区所占用的的18亩土地,原为该镇一处集贸市场,现对外说是建设新农村,其实是变相开发商品房,村委会及镇政府欺上瞒下,借机渔利。” 为证明冯庄社区挂羊头卖狗肉的本质,该知情人士向本网提供了一份“土地联合建房合同书”,合同书的甲方为:冯庄村村委会,乙方为:新乡一建,合同第1条为:冯庄村村委会向新乡一建提供建设冯庄社区的一切用地,并以此入股,每亩地的价格为16万元;合同第4条为:冯庄社区建成后,冯庄村村委会以成本价获得临街2层商铺共计752平方米,其他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全部归新乡一建所有,新乡一建享有一切权益,合同签订日期为:2013年8月18日。
![]() 村民联名反映材料 300余万元去向不明 镇政府避重就轻 冯庄村村民代表为本网算了一笔账,村委会私自卖出集体用地18亩,每亩价格16万元,此一项涉及钱款288万元,另外,派出所南邻3亩土地售价80万元,两项合计368万元。该巨额钱款至今去向不明,卖地近1年来,村委会从未公示,村民也没有得到1分钱的红利。 为此,该村村民曾多次至冯庄镇政府反映情况,但令村民不解的是,面对如此严重的问题,镇政府个别主要领导避重就轻,故意推脱,不予处理,竟仅仅回复称:“村委会确有失误,以后说说他们。” 冯庄村村民代表向本网提供了一份影音材料,材料内容为冯庄镇政府一杜姓副书记对此事的答复。关于冯庄村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私自卖地,至今300余万元钱款去向不明一事,杜书记答复称:“村委会工作失误,以后说说他们。”关于村委会假借新农村名义实建商品房一事,杜书记答复:“镇政府只管新农村建设,至于村委会私下怎么操作,镇政府不知道,也无权干涉村委会工作。”关于村委会非法拍卖该镇派出所南邻3亩土地获利80万元一事,杜书记答复:“村委会至今没有提供该块土地的任何材料和手续,只说已向上级部门申报,现在正在等待批复。”关于村委会领导违法卖地,有中饱私囊嫌疑一事,杜书记答复:“这是司法机关的事,镇政府管不了。” 针对上述问题,本网工作人员至冯庄镇政府了解情况,该镇政府办公室郭主任称:“负责此项工作和了解情况的领导不在,等领导回来之后,会给你们回复。”
5月12日下午,冯庄镇政府给本网发来关于此事的回复,如下: 消费日报网: 收到贵网反映的我镇冯庄村新型农村社区用地问题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该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两块土地的性质问题。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两块土地都在冯庄镇冯庄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范围内(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收到获嘉县冯庄镇冯庄村等7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备案材料的通知,文号为豫土综治办发[2013]161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冯庄镇冯庄村等7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的批复,文号为新政文[2013]141号),通过了县规划委员会的审查备案,属于新型农村社区用地,符合社区建设规划。两块土地都属于冯庄村集体建设用地,并非信访人所说的一块为建设用地,一块为耕地。 二、关于土地转让资金去向问题。按照上级要求,为尽快启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冯庄村委会与新乡市第一建筑公司签订了共建协议,冯庄村委会负责提供土地(原集贸市场),新乡一建负责原集贸市场的拆迁及建设等一切费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 1、因为冯庄村委会在原集贸市场内有752平方米的商铺,为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该村在与新乡一建签订的协议中保留了752平米的商铺。 2、原集贸市场土地并非完全按照每亩16万元的价格计算,该社区外道路、绿化带等公共用地部分占去了原集贸市场相当一部分土地,除去公共部分,原集贸市场估算折价约210万元。 3、按照共建协议,社区建成后,新乡一建按成本价折抵给冯庄村委会不少于752平米的临街商铺,双方最后进行结算。截至目前,因社区正在施工,该块土地不存在任何收益,更不涉及资金去向的问题。 三、关于派出所南邻土地的问题。经调查,该块土地属于冯庄村委会出租给该村村民冯红强使用,冯红强违规未批先建,县国土部门已经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相关用地手续正在办理。冯庄村委会租金收益使用情况将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公开。 四、关于冯庄村委会在决策程序上的问题。经调查,该村在两块土地的使用问题上都曾经召开了村两委会和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关于村财务问题,冯庄镇党委、政府已责成该村及时按要求公开村内财务收支情况。
土地联合建房合同书 针对此回复,冯庄村村民代表认为镇政府在敷衍媒体,且解释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特给本网发来联名情况说明,如下: 当地政府无视百姓利益,掩盖事实,避重就轻,糊弄百姓,所给书面回复没有落款,所回复问题前后矛盾,和前期镇政府口头答复前后不一致,有录音为证! 1、村委会与开发商签订的《土地联合建房合同书》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小区建成后甲方以成本价获得二层商业房上下共计752平方米,其他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享有一切权益。实质是土地买卖!镇政府回复称村委会和开发商共建,以共建为表象掩盖非法买卖的事实且不存在收益!另一方面说每亩16万元,其他围墙外需乙方承担费用的公共用地每亩3.2万元,共计210万元,到房子建成后结算,有这样明确的合同规定,难道还不存在土地买卖和受益吗?第五条规定乙方交纳合同定金20万元,而定金是规定买卖双方一种担保形式,如果不存在买卖,哪有定金20万元之说呢? 2、派出所南邻土地,原来为耕地,是一个村民承包村里的承包地,镇政府回复是社区建设用地,省市都有统一的规划批复,那么请问什么叫社区规划用地?社区规划用地目的是为了建设社区,但是镇政府回复是出租给了个人所用,这又与社区规划用地有何牵连呢?即使是出租,请问集体土地能出租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于非农业建设。所以其实质是倒卖土地!关于这块土地,村里群众都知道以每亩40万元的价格拍卖给个人了,但是镇政府却说是出租给个人了,且国土所说已交过处罚金,其他手续正在上报审批。既然镇政府说是社区规划用地,为何要进行处罚呢?为何要交处罚金呢?行政处罚的手续能否公开给群众一个交代?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3、按镇政府所说派出所南邻土地是出租,那么土地出租金,手续,村组财务何时公开?公开地点在哪里?能否给群众提前告知?让村组事务在阳光下进行。 4、镇政府回复称这两块土地都在新乡市的批文试点范围之内,且新乡市(2013)141号文件中写明试点项目区域内90%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签字,冯庄镇冯庄,新安屯,尹寨,寺后村,杨刘庄,赵圪垱村,孟营村7个行政村村委会议研究同意试点项目规划方案,拆迁方案和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设牵涉拆迁,土地权属调整重大事项理应经村民大会(群众大会)表决通过,且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方案理应公布于众,请问哪个群众知道具体的规划方案?群众是一无所知! 5、关于省市文件土地项目的批复,符合政策规定,但是镇政府指导不力,村委会私下买卖土地是既成事实。 6、镇政府回复关于社区建设,村两委会,党员村民代表讨论通过,请问讨论会议记录及签字能否公布于众?能否接受群众监督? 7、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新乡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经批准的新型农村社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在当地政府网站和相关村委会公告。请问你们公告了没有?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而这两块土地的使用权均已出让,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结果又在哪里? 事情真相到底为何,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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