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应书:管理责任岂能“平摊”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5-19 9:56:39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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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听一在采区上班的朋友说,他有事请假回家,回来上班后队里通知他交罚款,原因并不是他请假不上班而罚,而是他们的队长因管理不到位被罚,他们作为队组的一员也要受到牵连。这种罚款的理由让朋友很是不解。
“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承担的过失。作为兵头将尾的班队长,在队组里就是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就应负管理责任,并且是自己承担,不应该与职工平摊。因为职工并没有过错,是你的管理出错。
当然,对于安全管理中我们常采取安全联保的办法抓安全效果也是好的。班组职工中有一人出现“三违”,整个班组的安全将受到牵连,班队长也要受到责任追究。其目的就是要达到安全自保和互保,实现队组的共同安全。
但是,把本不应该职工承担的责任强加给职工,是思想认识上的错误,也是管理人员遇事不敢担责的表现。会给职工造成思想压力,打击工作积极性,作为班队长应及时纠正这种错误倾向,管理责任是不能“平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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