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刻吸取中煤能源大海则煤矿“5.14”事故教训,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月15日,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严格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检查督查各地、各部门要以事故为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面排查、整改隐患,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陕办发〔2013〕10号)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各级安监、煤监、煤炭、公安、交通、住建、能源、质监、消防、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属地分级监管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督查;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既要抓好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又要采取“四不两直”办法,强化暗查暗访。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自查。 二、突出重点领域,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检查督查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油气管线等重点行业领域。尤其要按照“四严双查”( 即:严格执行规定和制度、严格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整改排查出的隐患、严格验收,严肃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查)要求,把新建、在建矿山,整合关闭矿山和停产、半停产矿山安全检查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新建和在建煤矿、非煤矿山,凡是手续不全、证照不全、未批先建、存在事故隐患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先停止建设和生产,再追究相关责任;对已经关闭和正在履行关闭手续的矿山,凡是存在非法违法从事生产活动的,一律进行查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春节期间停工停产、至今尚未履行复工复产手续的矿山企业,凡是未经主管部门下达复产复工通知擅自生产的,一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非法违法生产严厉查处。要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领域和油气管线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证照不全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集中解决设施老化、管理混乱和管道占压等突出问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条逐项进行登记,并严格落实隐患治理“五到位”的要求。 三、加强汛期监管,严防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汛期即将来临,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汛期安全早部署、早安排、早准备。要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把检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尤其要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和容易引发泥石流的重点地区、地段、建筑场所和居民区等进行重点检查,对防汛设施、设备等要逐项核查,确保落实到位。凡是不具备防汛条件和要求的矿山,特别是地下矿井,必须停止一切生产活动,严格进行整改;凡是被列入重点监管尾矿库名单的病库、险库以及达不到排洪标准和条件的,一律停止排放,进行整改,严防因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天气情况的预测预警,及时发出通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四、强化应急值守,及时处置突发事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出现险情,相关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切实做到科学、准确、高效应对和处置,严防次生事故和灾害发生。要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既要查清每一起事故的原因,更要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严厉查处事故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束后, 6月中下旬,省安委办要结合开展“隐患排查专家在行动”活动,由厅级干部带队,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