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方强:安全“多一事比少一事”好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5-8 15:07:07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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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得事”,意思就是说多干工作,多花心思,多累身段;少一事,就会少用心,投得一身轻松;没得事,一身干脆利落,方便简捷,是指一种回避问题态度的处事原则。在煤矿井下工作,生产现场很多时候环境因素变得十分不确定,在对待安全问题上如果肯多花一分心思,把安全想得再周到细致些,不嫌麻烦多干事,也许生产现场安全更加具有保障性。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主要体现在:一是缘于“事小”。习惯把简单的工作视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认真起来又怕别人说是小题大做,所以小问题就不用去管,不爱管。二是缘于“没造成严重后果”,当现场出现了违章现象,本应该出面进行制止和处罚,但确又没有引发事故,造成影响,为了顾及各自双方“利益”和 “关系”,习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松管。三是缘于“爱情面”,平日里,大家总是抬头不见低头见,不能因为工作上的小事而伤了和气,使别人认为自己不通人情,不应管。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一种短视行为,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洞不补,酿大洞”,犹以事小而不为,必将引起大问题。没造成后果的违章行为,是一种安全隐患;如不下“重药”,及时制止,一旦造成后果,补救都来不及。碍于情面,草草了事,表面上看是掩饰过错,使员工免受处罚,实质上是对员工过错的包庇纵容,加速了员工违反制度规定而沉积侥幸的心态,最终把员工的行为推向事故的边缘,以致造成更大的危害和影响 。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应注重主观意愿。在对待安全工作问题上,就应该多提醒、多强调、多做事、多处罚、多考核,切实做到防微杜渐下“猛药”,少一事就可能会留下隐患,酿成事故,做的就不止是多一事,是保障安全的理想做法。如果针对安全工作经常多分析、多汇报、多惩处、多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做到小心翼翼,防范于未然,事故应该就会远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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