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岩3年轻干部追“钱途” 收受煤老板三十余万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6-13 9:28:48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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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微博)6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贵荣 通讯员 谢雅)近日,龙岩市中级法院驳回某乡原企业管理站人员的上诉,维持新罗区法院对陈某等三人的五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的判决。 2011年至2013年7月,龙岩市新罗区某乡政府企业管理站站长陈某、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张某以及副队长何某,承担着巡查和整治岩山乡的无证煤洞工作。 但随着找上门送钱的无证煤洞老板越来越多,年轻的站长陈某渐渐开始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前前后后共“关照”了24个无证煤洞。 在短短两年的时间内,陈某、张某及何某以权谋私,收受贿赂35.24万元。去年,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在查处纪委移送陈某受贿案过程中,发现陈某等三人涉嫌共同受贿。 据悉,陈某等三人年龄都不大,最大的才30岁,最小的仅20岁,且三人自身家庭条件不错,但却因为贪念倒在了金钱关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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