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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指导意见支持重点煤炭企业发展

煤炭资讯网 2014-6-25 8:53:12    要闻
 
      根据指导意见,依托重点煤炭企业,将强化建设鄂尔多斯、锡林郭勒、呼伦贝尔三个清洁煤炭生产基地,乌海—棋盘井、阿拉善两个特种煤生产基地以及策克、甘其毛都等进口煤基地。支持重点煤炭企业成为新矿区开发主体。支持重点煤炭企业“以煤为基、多元发展”,延伸产业链。鼓励重点煤炭企业建设煤化工、低热值煤发电等煤炭转化项目和煤炭分质利用、煤机制造、煤炭物流项目。在重点煤炭企业相关项目建设审批以及土地等相关要素供给上,应予以优先保障。此外,鼓励重点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其他煤炭企业,支持重点煤炭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其他煤矿,逐步提高煤炭开发生产集中度。按照相关规定优先配置煤炭资源,保障重点煤炭企业持续发展的资源供给。原煤年产量超过5000万吨的重点煤炭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

      预计到2020年,重点煤炭企业原煤产量占全区总产量80%左右,利润额占全区煤炭行业利润总额75%左右,税收额占全区煤炭行业税收总额80%左右;在重点煤炭企业中形成2至3户亿吨级、6至7户5000万吨级原煤生产企业。

作者:李国萍



来源:北方新报(呼和浩特)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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