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关于加快发展重点煤炭企业的指导意见(全文)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6-26 11:51:34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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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近年来,自治区重点煤炭企业发展较快,实力不断增强,规模不断扩大,涌现出一批龙头企业,发挥了较好的带动引领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煤炭工业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大调结构、转方式、促转型力度,现就加快发展重点煤炭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结构调整为手段,强化创新驱动,激发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加快重点煤炭企业发展,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放大重点煤炭企业龙头带动效应,促进我区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20年,重点煤炭企业原煤产量占全区总产量80%左右,利润额占全区煤炭行业利润总额75%左右,税收额占全区煤炭行业税收总额80%左右;在重点煤炭企业中形成2至3户亿吨级、6至7户5000万吨级原煤生产企业。 二、依托重点煤炭企业,强化建设鄂尔多斯、锡林郭勒、呼伦贝尔三个清洁煤炭生产基地,乌海—棋盘井、阿拉善两个特种煤生产基地以及策克、甘其毛都等进口煤基地。支持重点煤炭企业成为新矿区开发主体。 三、支持重点煤炭企业“以煤为基、多元发展”,延伸产业链。鼓励重点煤炭企业建设煤化工、低热值煤发电等煤炭转化项目和煤炭分质利用、煤机制造、煤炭物流项目。在重点煤炭企业相关项目建设审批以及土地等相关要素供给上,应予以优先保障。 四、鼓励重点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其他煤炭企业,支持重点煤炭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其他煤矿,逐步提高煤炭开发生产集中度。按照相关规定优先配置煤炭资源,保障重点煤炭企业持续发展的资源供给。原煤年产量超过5000万吨的重点煤炭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 五、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拓宽重点煤炭企业投融资渠道。支持重点煤炭企业通过上市、新三版挂牌、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鼓励非公有制重点煤炭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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