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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报案称:鄂尔多斯市闫家渠煤矿大股东中瑞华林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及闫家渠煤矿的高级管理人员长期以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煤矿巨额资金给中瑞华林公司的关联公司,严重侵害其他股东利益,涉嫌挪用资金犯罪。2月8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再次接到举报称:闫家渠煤矿现任董事长陈全依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设帐目报假账的形式,侵占闫家渠煤矿巨额资金,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上述举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受理案件后很快查明,闫家渠煤矿大股东中瑞华林公司系上海晟地集团控股子公司,2009年至今中瑞华林公司以及闫家渠煤矿高管人员,将闫家渠煤矿生产的煤以低于市场价格卖给上海晟地集团的另一子公司上海锦融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为止上海锦融公司未向闫家渠煤矿付清煤款2.7亿元。2012年9月6日,闫家渠煤矿小股东派人赴煤矿要求大股东予以分红并围堵煤矿,时任闫家渠煤矿高管杨忠于等人从安徽等地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手持砍刀将杨某等人砍伤,煤矿高管还指使煤矿工人将围堵在煤矿磅房的两辆轿车推翻,事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闫家渠煤矿高管杨忠于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1万元;闫家渠煤矿高管雇佣的安徽籍社会闲散人员黄晓虎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其他4名闫家渠煤矿工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5000元罚金。
同时还查明,2009年以来鄂尔多斯市闫家渠煤矿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董事会的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给大股东中瑞华林公司的关联公司,即上海晟地集团多家子公司挪用巨额资金。3月25日,市公安局决定立案侦办鄂尔多斯市闫家渠煤矿高级管理人员涉嫌挪用资金案件。3月27日,为了查清案情办案人员赴闫家渠煤矿依法查扣涉案的煤矿财务记账凭证,发现涉及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的财务凭证均被转移藏匿,专案组多次告知煤矿负责人陈全依等人,限期向公安机关出示所有财务记账凭证,侦查发现陈全依等人故意隐匿,拒不交出涉及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的财务凭证,且故意遣散煤矿的相关人员,并出资资助财务人员、财务责任人等涉案人员逃跑,阻挠公安机关调查取证。4月24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决定立案侦办闫家渠煤矿涉嫌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件,并决定对陈全依等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29日,陈全依指派闫家渠煤矿的办公室副主任金平华向公安机关交来部分财务记账凭证,但一些重要财务凭证至今未交。4月30日,陈全依企图通过深圳出境,被深圳边防检查站依法扣留并执行刑事拘留。5月2日,深圳边防检查站将犯罪嫌疑人陈全依移交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在侦办闫家渠煤矿高管人员涉嫌挪用资金案件中,市公安局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2012年以来闫家渠煤矿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列支出套取巨额现金冲抵个人借款的方式侵占煤矿资金,涉嫌职务侵占犯罪。5月4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决定立案侦办陈全依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案件。在我们公安机关初查及立案侦办案件期间,中瑞华林公司及闫家渠煤矿相关人员,采取找人疏通,到相关部门诬告办案单位插手经济纠纷,甚至采取收买我办案人员等多种方式,企图阻止公安机关正常办案。
目前,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正在依法全面开展侦查破案工作,全力抓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掌握的线索,彻底查清涉案人员的全部犯罪事实。同时,敦促在逃的涉案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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