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领导访谈  论文读书  人物展示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矿业新闻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内蒙古自治区下调取消部分煤炭收费 本月起执行

煤炭资讯网 2014-7-10 19:25:27    要闻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企业税费征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符合规定的项目以及下调、取消的项目予以明确。

  《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严格按规定标准征收。下调和取消的项目包括:从2014年7月1日起,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区暂停收取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区留成部分;从2014年7月1日起,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由企业按规定自提自用,计入成本,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代收、代管、集中使用;铁路部门不得强制向煤炭企业收取煤炭运输保价费;取消铁路“三产”部门向煤炭企业收取的“计划费”。取消无实质服务内容仅靠提供运输计划收取的综合服务费;降低煤炭企业铁路物流费用。从2014年7月1日起,继续执行内政发[2013]95号文件中有关“规范和减免铁路运杂收费”项目中除“下调抑尘费”外的政策。

  《通知》要求,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及相关铁路局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要求,及时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得延期执行、变通执行、变相征收、明减暗增。(戴宏)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 辑:一帆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杨建华  编辑:欧阳宏(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胡九潭、孔德金、王金启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