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煤矿安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安全监管总局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煤矿安全“1+4”工作法,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煤矿事故。
一是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坚决有力。印发山东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并利用3个月时间,对全省2549名煤矿副矿级以上干部进行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全覆盖培训。对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进行科学、系统的延伸和扩展,出台了《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9个“七条规定”,并在《山东煤炭科技》推出专版进一步解读和宣传。
二是务实开展谈心对话活动。6月初全面完成了与矿业集团公司和煤矿负责人的谈心对话任务。覆盖面扩大到煤矿副矿级干部,下延至区队长、班组长,实现了“所有矿长和企业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煤矿和企业集团副总工程师以上人员”的“两个全覆盖”。共计谈心对话2549人,其中:矿长198人,董事长和总经理42人,其他人员2309人。
三是持续创新监察执法工作。科学执法方面,实施“兵团式”、全方位“CT”解剖式、专家安全评估式、“四不两直”式等执法方式,探索实施“电子化辅助量罚”,有效减少自由裁量空间。规范执法方面,制定《监察执法检查手册》,创新发展“表格式监察”,将监察重点细化为30个专业、184项内容、713个条款;制定出台《山东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基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常用文书制作模板》。严格执法方面,继续实行“前有监察、后有督查”执法监督模式,推进执法到位、处罚到位。廉洁执法方面,制定出台《山东煤矿安全监察“五个严禁”规定》,严禁收受监察对象和项目单位费用、报销各种费用,或者接受监察对象和项目单位宴请或参加安排的娱乐活动。
四是扎实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召开了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会议,分管副省长出席并讲话;年初集中开展了预防性技术监察,确定了全省煤矿重大隐患44项、涉及矿井30对;在煤矿节后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以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和2013年安全评估C、D级矿井为重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安全大检查;针对全省煤矿受冲击地压威胁日益严重的问题,组织采掘、防冲专业监察人员,联合开展专项集中监察;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预警作用,发布事故警示、安全预警信息20次。
五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编印《党风廉政建设文件选编》。逐级签订廉政建设“三书”,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细化为5个大项、51个小项。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制定了3个方面、12项具体措施。开展了机关行政许可(审批)权力运行情况专项监察,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监督。出台了加强作风建设“五个严格”规定,有效抑制“慵懒散”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