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潼关县德兴矿业发生安全事故 致一人死亡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8-1 11:28:19 安全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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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网陕西7月31日电(记者刘斌利)近日,有知情人反映,2014年6月25日,潼关县德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兴矿业)7#库坑口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据了解,死者姓许,男,系四川省巴中市人。 7月31日,中国商报记者前往潼关县安监局进行证实,该局办公室称已被定性为瞒报,目前仍正在调查中。 德兴矿业位于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安乐乡蒿岔峪,据之前相关媒体针对这一事件题为《陕西潼关一金矿疑发生矿难,涉事企业尾矿直排致污染》报道称,潼关县安监局矿产一股的王姓负责人表示,德兴公司7#库坑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都已经过期,目前仅有《探矿许可证》。 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明确规定:发生事故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等情况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潼关县公安局一位姓师的警官告诉记者,自2012年6月份至今,该县公安机关就没有给蒿岔峪发放过爆破炸药。 截至发稿,记者再次了解到,该事故中相关部门出具给死者的死亡证明竟是“因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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