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煤五建三十一处加强废旧物资管理开展降本增效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8-13 17:35:52 矿建勘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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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近日,中煤五建三十一处出台“废旧物资管理办法”,以废旧物资管理开展降本增效,加强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出售等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违规行为和资产流失。
一是成立废旧物资回收修复利用处理领导小组。由处长、书记任组长,相关副处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有关科室领导。 二是规定了废旧物资回收范围。包括施工中主要原材料的废旧料及边角料;机械加工的边角余料;达到报废条件的非标加工件及各类周转使用材料(均无摊销价值);废旧的工具、机电产品、钻头、钻杆、风镐钎、工矿配件等;各种物资的包装物及有回收价值的其他废旧物资。
三是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各基层单位建立修旧利废车间,负责废旧物资的修复和利用。对已修复的废旧物资要妥善保管、建账、建卡,按正常手续发放使用,纳入成本核算,作为增收节支的一项内容。
四是对废旧物资的处理。回收的废旧物资,应以利用为主,对外处理为辅,对确实不能利用或不需要的废旧物资,需对外变卖的,必须报请处供应科,由供应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经该处废旧物资回收修复利用处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处理废旧物资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竞标拍卖,比价拍卖。供应科、机电科、财务科、监察审计科依照市场行情共同协商确定处理指导价,并根据市场行情半年或一年调整一次,中标价不能低于指导价格。各单位处理的废旧物资收入交本单位财务部门,按财务制度规定登记入账。
五是规定奖惩制度。奖励在废旧物资回收、修复利用工作中的有关人员,按修复后废旧物资价值的5%——20%提取奖励资金。对不经领导小组同意,擅自处理废旧物资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违纪处理,没收收入款项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行政和经济处罚。监察审计科负责检查监督废旧物资处理情况,如发现有渎职、营私舞弊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惩,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该处通过加强对废旧物资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废旧物资处理制度,使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流程化、常态化的轨道,为企业降本增效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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