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乔子轩:机器人判决扶正互联网竞争规则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8-19 15:03:42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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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与360公司爬虫机器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又被称为Robots协议案,是中国搜索领域爬虫机器人竞争第一案,关系着互联网行业尤其是搜索引擎的基本游戏规则而广泛被业界、政府和网民关注。8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百度有关不正当竞争的诉求,表明百度单方面利用歧视性Robots协议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不会被公众和法庭所支持,而360则可以继续抓取百度的网站内容。(8月8日《法制日报》) 备受关注的Robots协议案一审尘埃落定。虽然依据判决显示,360应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70万元,但是相对70万赔偿,驳回百度要求360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请求,360可以继续抓取百度的网站内容,对扶正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市场竞争规则、促进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创新、服务用户体验的更具价值,不是70万元所能代替。 没有竞争就没市场,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市场也不例外。2012年百度、奇虎360等12家公司签署《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公约根本宗旨就是为了规范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保护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互联网搜索引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百度以Robots协议,只限制360搜索进行内容抓取,而不限制前台搜索引擎服务公司进行内容抓取,与搜索公约宗旨相悖,Robots协议沦为破坏公平竞争的工具,显然不妥。 法律是社会的纠偏器,矫正公正的最后堡垒,对不利市场行为的不支持,本身就是对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最大司法支持。通过法律扶正,360与其他搜索引擎服务公司一样,可以继续公平地抓取百度网站内容,让竞争返回到统一起跑线,于整个互联网搜索引擎市场发展百利无一害,于数以亿计的用户享受更优质搜索服务百利无一害。
反而法律支持百度要求360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却可能会导致搜索引擎服务市场无序发展。据统计显示,至2013年9月,百度市场份额为63.14%。坦白讲,百度对任何一家公司设置内容抓取限制,对这家公司的打击都是致命的,对这家公司的用户的影响都是巨大的,更何况限制的是市场份额占到19.04%360公司。如果法律支持Robots协议限制抓取行为,估计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将永远是一家独大的局面。
或许有人会认为,别人的内容凭啥可以抓取?其实这是不理解搜索引擎服务性质的表现。搜索引擎服务本质特征是分享,遵从的是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没有分享,搜索引擎服务也就没了意义。限制抓取其实就是背离分享的互联网精神。由是观之,法院判决不仅事实清楚,使用法律适当,更彰显了互联竞争规则,充分体现搜索引擎的分享精神。
如果百度与360公司均不上诉或者二审维持原判,搜索引擎公司之间也就不能再以Robots协议限制相互抓取内容,搜索引擎公司无论大小、市场份额占有多寡,都将置于公平竞争的环境里。这必将倒逼搜索引擎服务公司,要想进一步攻城略地,夺取更多市场份额,唯一的途径只有创新,以创新提升服务,以创新优化用户体验。这是搜索引擎市场应有的状态,也是广大用户最愿意看到的。(乔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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