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纪实河北讯)近日,有知情人举报,2014年6月4日下午,冀中能源邯矿集团康城煤矿突发安全事故,基建队推罐车失控导致正在井下作业的矿工李俊杰被当场挤死。事件发生后,矿方并未向上级部门报告此事件,而是采取了瞒报的手段。
就此事件,记者一行日前亲往河北省邯郸市进行了实地调查!
在邯郸市安监局,办公室刘主任在询问了其他办公人员后证实:该矿难事件在安监局并没有登记,并告知矿难的直接监管单位属于煤监局邯郸分局!

于是,记者一行来到金都酒店后楼十层的“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邯郸监察分局”,但首先映入眼帘的却是一个厚厚的防盗门。无奈,记者按通了门铃!

在与里边的接上话之后,等了许久,里边一个人出门就问:“你们以前是不是来过”,记者解释道“我们是第一次来的”。后该人在详细问询了一番之后,转头回去称:“和领导汇报一下”,于是防盗门又咔嚓一声被关住!

几分钟之后,从门里终于又出来一个人,在记者问及康城煤矿事故时,该工作人说,确有此事,不过具体的还在调查当中。记者问需要调查多久。对方表示不知道具体时间。
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但是,据矿难发生已经一个月有余,河北煤炭安全监察局邯郸分局却仍是推诿状,其中“人情执法”、“包庇”、“保护伞”之类的话语,我们便更不得而知了!(记者/纪权 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