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勋:公开骂妈悖伦常触法律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8-22 16:43:01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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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芬!你他妈窝囊得很!老子要跟你断绝关系……”19日中午,重庆市九龙坡区六店子农贸市场门前,摆放在一个三轮车水果摊上的高音喇叭,循环播放着一连串恶毒的咒骂,各种脏话回荡在农贸市场上空,足有半个小时。令人不可思议的是骂人者与被骂者竟是母子关系(8月21日 《重庆商报》)。
敢于在公共场所用高音喇叭辱骂母亲之人,必然因为母子之间矛盾重重、积怨很深。家庭矛盾都是相似的,如果处理不好就会让血浓于水的亲情渐行渐远,曾经最亲密的人形同陌路,公开辱骂亲人应该是应对家庭矛盾比较极端的方式之一,这种极端的方式不仅不能缓解矛盾,还会让矛盾更加深化。高音喇叭辱骂亲生母亲的同时,父母之心伤痕累累的同时,自身的素质及人格也碎了一地,知道骂与被骂者关系的人必然极度鄙视儿子,尊重父母应该是做人最基本的伦理秩序,无论与父母之间存在多大的矛盾,都不应该毁掉自己对家庭伦理的坚守。另外不顾家庭伦理的人很难取信于人,就有网友评价道“这样人卖的水果我可不敢吃”,面对父亲的指责竟然还洋洋得意,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不仅是个奇葩也是面镜子,折射其灵魂空虚、心灵丑恶。
公开辱骂亲妈不仅悖逆人伦还触犯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用高音喇嘛在农贸市场这样的公共场所骂人,完全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就可能涉嫌侮辱罪。被骂的母亲面对儿子的不孝之举,也不能忍气吞声、得过且过,自己无法教育之时就该将其交给法律来惩罚。
公开辱骂亲妈如果不被法律惩罚,就相当于纵然了这种悖逆人伦的丑恶之行。面对这样的奇葩之人,媒体要做的不仅仅是博取眼球,读者要做的不仅仅是看看了之,司法机关不仅仅是调解调解,都要反思家庭的教育、文明的建立、法律的价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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