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机关介入淮南东方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8-28 17:12:04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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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淮南市检察院获悉,在淮南东方煤矿“8·19”安全事故发生后,该市检察机关已及时介入事故相关工作,并从事故责任划分、涉嫌构成的罪名、证据保存、渎职责任追究等4个方面展开调查工作。 8月19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爆炸点位于地下500多米深度的采掘作业区域。该矿当班入井人数39人,有12人安全升井,共发现5名遇难人员,仍有22人被困井下。 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派出一名副检察长和一名检查员,对该案展开调查,主要针对该起事故中,煤矿的相关人员可能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等多个罪名。 两名检察官介入后,就不同罪名的认定给侦查机关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在煤矿相关人员的责任划分方面,检察官提出应从三个层面进行:负有领导责任的班子成员,在通风、检测、安检等方面的管理人员,以及在生产一线的现场负责人,此外检察官还就相关监管部门人员可能存在的渎职行为进行资料收集。 另据了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也于近日对淮南东方煤矿“8.19”瓦斯爆炸事故进行通报,称该煤矿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逃避监管监察行为,并对事故的查处进行挂牌督办,事故调查报告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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