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煤集团通报寺河矿“7?23”顶板冒落事故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8-4 9:25:58 安全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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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晋煤集团下发《晋煤集团关于对寺河矿“7·23”顶板冒落砸坏瓦斯抽放管路事故处理的通报》,对寺河矿、集团相关业务处室责任人进行处罚。要求各矿井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加强矿井顶板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2014年7月23日1时30分许,寺河矿43034巷(东四盘区辅助运输巷风桥处西侧,距风桥约7m处)发生一起顶板冒落事故,冒落的煤体将该处瓦斯抽放管路砸断,导致抽放管路无负压,造成东四西翼中部辅运巷7#—8#横川千米钻场下风侧瓦斯传感器超限报警断电,瓦斯最大值2.45%。 寺河矿对43034巷顶板冒落处西侧受4305工作面采动影响可能产生的隐患考虑不足,且未按措施要求对43034巷在4303工作面停采线以外的巷道、东四盘区集中运输巷、胶带巷进行补强支护,是造成43034巷顶板冒落的直接原因。寺河矿对井下巷道受采动影响,引起巷道顶板变化,可能导致发生顶板冒落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未采取有效措施;对井下巷道的日常管理有漏洞,对于构造区域、动压影响区域重视不够,未按《寺河矿顶板监测管理制度》实施重点监测、重点监控管理;对调度汇报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根据晋煤集团《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附件一《事故分类标准及统计规定》第10.2.23条、第8.2.1条规定本次为较大非伤亡事故,事故类型为顶板事故。依据晋煤集团7月24日早调度会会议精神,本次事故按重大未遂事故处理,分别对寺河矿、机关相关业务处室相关责任人进行记过、行政警告、罚款处分。 为吸取本次事故教训,晋煤集团要求寺河矿要加强顶板管理、规程措施管理和人员责任意识教育。集团调度指挥中心要进一步完善事故汇报及应急处置制度。各单位要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矿(厂)调度汇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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