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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费正税,再择机推出

煤炭资讯网 2014-8-9 9:52:52    要闻
     资源税自1994年设立,至今已经20年。由于现行资源税存在很多问题,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节级差收入和促进资源集约利用的作用,因此资源税改革一直在研究和推进,被列为今年财税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意味着酝酿多年的资源税改革准备正式推出。
  
     对于煤炭行业而言,资源税改革将有利于企业提升资源开采水平,提高回采率,从而提高资源使用效能。从根本上讲,资源税改革是有利于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的。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资源税改革远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必须做好大量前期工作,在正确的时机推出,否则可能会给我国整个煤炭供应体系带来混乱,危及能源安全。
  
      资源税改革的主要思路是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目前资源税从量计征,这种采用定额税率的征收方法,税款的多少只与资源的开采量或销售量有关,与开采者的生产成本及销售价格无关,对煤质不同、开采条件不同的企业征收相同的税额,无法实现资源税对不同煤质的级差调节。
  
     与此同时,对质量、价格差距很大的煤炭征收同样的资源税,对从事低质煤炭生产的企业也不公平,不利于煤炭资源的集约利用。因此,我国资源税改革主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计征方式的变化,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从价计征的价是什么价?煤炭价格非常复杂,有坑口价、场地价、车板价、平仓价、到站价等,其中还分为含税价和不含税价。因此,统一计税价格是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重点。
  
      从煤炭生产加工过程看,以不含税的坑口价和矿场车板价计征较为合理,因为如果按其他价格计征,会把其他税费和运费也作为税基,这显然不合理。因此,各地方政府可以将本地区不含税的煤炭坑口价、矿场车板价加权平均,以此作为税基。
  
      但是,以坑口价和矿场价作为资源税改革的计征价格,又存在另一个问题。那就是目前很多大型煤炭企业并不在生产地进行煤炭销售,而是将煤炭运输到港口再以平仓价进行销售,以一张销售票据统一进行结算。如果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改革实行,以坑口价和矿场价作为资源税的计征价格,那么煤炭企业在本地已经销售完煤炭,是否还负责煤炭运输?如果不负责,那么由谁来运?运输成本由谁来负担?
  
    目前我国运输市场尚未改革,铁路运力只配给煤炭企业,如果由购买方负责运输,运力是难以科学配置的。
  
    因此,在一系列问题没有解决好之前,资源税改革不宜贸然推出,否则很可能给我国煤炭市场造成巨大的混乱。
  
     另外,现在仍然不是资源税改革的较好时机。

  2012年以来,我国煤炭市场急转直下,价格下降了近50%,煤炭企业效益急剧下降。如果此时再给煤炭企业增加负担,那将是企业无法承受的,可能会影响整个能源供给的安全。

  另外,如果进行资源税改革,那么一定要先进行煤炭行业的整体税费改革,在整个行业税负水平降低的条件下进行资源税改革。目前煤炭行业税负非常重,远高于其他工业行业,也远高于全国工业总体水平。

  除了各种税之外,还有大量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及数目庞大的铁路运输杂费。再加上其他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据统计,2013年对煤炭企业的实际收费项目在100项以上。因此,不应该仅仅是资源税改革,而应该实行综合税改,在进行资源税改革的同时,大力合并和减少其他税费,切实减轻煤炭企业压力。

  煤炭行业原本就是我国税负最重的行业之一,新的资源税改革绝对不能再增加煤炭企业的税费负担,否则会给困难的煤炭企业带来更沉重的负担,直接影响煤炭行业的稳定和安全生产状况。

  笔者认为,资源税改革应从我国煤炭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到煤炭行业这一受资源税改革影响最大的行业的特殊性和煤炭经济处于低迷的现状,把握好时机,充分做好全面的清费正税工作,再适时推出。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一改革真正成为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武器,成为保障我国基础能源安全的有效措施。(特邀撰稿人 雷)



来源:中煤报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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