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作清:对纪检监察队伍落实“三转”要求的思索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9-11 20:28:10 论文、言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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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能定位、提升履职能力提出的一项总体要求。作为煤矿纪检监察部门,我们要深刻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转变观念,主动作为,正确面对,以过硬的素质、能力、作风,切实做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一、对存在问题的分析 1.队伍的专业知识缺乏。由于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渠道不同,在上岗前和在岗时都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又没有安排时间培训,导致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普遍比较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造成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2.队伍身份与职责混同。由于基层工作的复杂性与繁琐性,有的纪检监察人员身兼数职,除纪检监察工作外,还要被其它协助工作牵涉很大一部分精力,由于人力、精力有限,对一些问题处理不了,也不想动真格,身份尴尬。
3.履职中存有畏难情绪,担当意识不足。一怕工作上得不到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看到他人受重用遭报复。二怕影响人际关系,担心事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而伤和气、变孤立,更影响到今后工作的开展。三怕影响整体工作和单位形象。此项工作是清水衙门,付出多,回报少,生活清苦,得不偿失。甚至认为只得罪人没奔头,提拔无机会,岗位交流难,于是工作上降低标准,处事上得过且过,认为管严了、约束多了,会给干部造成压力,成为工作中的“绊脚石”,就总想“逃离苦海”。
4.同级监督难以到位,坚守使命职能乏力。纪检监察工作是为中心工作服务的,而从事生产经营工作的人员总认为监督是在找麻烦,干预正常工作,不愿接受监督,或老是在主要领导面前说三道四而得到关照,在实际工作中就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同时,存在“在同一口锅里吃饭”、受同级党政的管理、经济待遇低的不良思潮影响,便放松了自己的“责任田”,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就不了了之。
5.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缺乏主动性。一些纪检监察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身处执纪执法的要害部门,享有监督、惩处别人的权利,在实际工作中便不注意工作方法,对出问题的人就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或是“上纲上线”处理问题,常常使对方口服而心不服。在一些看不惯、心里失衡或是受到责难的情况下就不安心本职工作,存在等、靠思想;大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部署工作时习惯于开会安排布置就算完事,没有集中精力静下心来思考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对出现的问题提不出有针对性的对策,甚至带着框框搞调查,缺少实际效果。
6.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混淆。尤因领导体制与管理机制的问题,多年来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包揽了绝大部分工作,甚至监督到环境卫生上去了,“协助”成了“主导”、“监督”成了“领导”、“督促”代替了“管理”,业务部门不理事而推诿,把纪检监察部门搞成了“万金油”,不管三七二十一,哪里需要哪里搬。
二、对实现“三转”要求的对策 在当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关键时期,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立足于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做好廉洁风险防控,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增强“三转”的自觉性和紧迫性,以思想观念的率先变革引领职能、方式和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一是解决思想与职责上的问题。首先,选配的人要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能对自己严格要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才能有为党为民弘扬正气、打击邪恶的雄心壮志,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艰苦奋斗的精神,勤奋敬业的品质。同时要正确运用职权,自觉做到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严于律己,带头遵纪守法,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其次,要进行形势教育、正反典型教育及纪律教育,不断的提供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知识机会,使其站得更高、看得更远,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要有展示自身才能的舞台,得到组织的认可,具有晋升、提拔的空间,才能增强动力与活力。其三,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问题,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在工作上得到领导的支持,处理好监督权位移的问题,解决好同级监督难、履职困惑、待遇低等窘境,真正为纪检监察工作疏通出口。
二是解决两个责任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党委的主体责任是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在纪委的监督责任方面,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洁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都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不当“甩手掌柜”。无论是党委、纪委还是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具体承担的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都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做好这些工作需要把握好三个重点:一是把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分解到各级党组织和各个行政主体,分解到每位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二是以大尺度推进作风监督和审计整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严格监督,推进问责与责任倒查制度建设;三是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纪和监督的能力。
三是解决自我约束的作风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增强忠诚于党的事业的坚定性,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在复杂形势下辨别是非和抵御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的意识和能力。在反腐倡廉的前缘阵地,要经得起吃喝玩乐、贪图享受等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抵得住违法违纪分子“糖衣炮弹”的攻击,耐得住清贫生活的寂寞。因此,要学会自我加压、自我监督,要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业,要做到生活正派、作风正派,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洁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榜样,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和秉公执纪的优良作风。
四是实行轮岗交流,提高业务能力与素质。要有计划地实行轮岗培训,实行不同岗位的轮换,使纪检监察干部在不同的岗位上都能适应工作,逐步成为知识全面、业务精通的多面手,使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这样,既能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充分发挥个人的潜能和特长,形成“派得进、调得出、流得动”的良好机制。通过轮岗交流,还可以在年龄梯次配备、专业知识互补、性格和智能合理搭配方面,进一步优化了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结构。
落实“三转”,突出“主业主责”是关键,实现“权力入笼”是重点,形成“监督制约”是保障。总之,要真正把主要精力聚焦到党风廉洁建设的中心任务上来,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为经营管理、和谐稳定提供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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