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以煤补绿”实现生态补偿市场化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9-18 14:54:43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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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是国务院煤炭资源开发和保护试点省。从2007年起,山西省就开始实施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一系列经济政策,将煤炭开发的生态环境成本全面纳入煤炭价格,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煤炭资源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弥补煤炭开采的生态环境损失。这些措施改变了企业只能以经营利润进行生态治理,或负担额外政府摊派的状况,促进了生态环境补偿市场化和法制化。 具体来说,在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投入问题上,山西省合理界定政府和企业的责任。由政府负责解决单个企业难以解决的跨区域、跨流域问题,由煤炭企业承担本矿区内环境恢复综合整治任务。 对于跨区域问题,山西省建立了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基金,用于企业难以解决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支持资源型城市(地区)转型发展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等;据有关部门统计,从2007年到2013年底,全省共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1162.43亿元,其中50%的支出用于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 对于企业自身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山西省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按照吨煤10元的标准向煤炭企业收取,计入生产成本、税前列支。这部分资金实行“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使企业第一次拥有了政策准许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截至2013年7月,全省提取保证金385.9亿元,提取率为99.2%。 此外,山西省还在全国第一次提出了建立煤炭开采“事前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置”的三大生态防线;在全国第一次提出了实施矿区生态环境季报及煤炭企业生态环境年审制度。 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山西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缓解,目前,山西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纳入国家考核的5个重点城市全部退出全国22个严重污染城市之列。全省水质优良断面上升5.3个百分点,地下水位平均回升1.13米,汾河流域连续多年全线复流,地下水位较治理前平均回升3米以上,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万多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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