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煤集团对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集中处置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9-19 12:11:41 局矿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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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9月1日,湘煤集团下发“关于对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进行处置的通知,对集团总部及所属各单位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标超编公车)进行统一评估,公开拍卖处置。
此次超标超编公车处置的范围及基本原则为:凡配备有4台(不含)以上公车的单位,其超编制配备的公车一律由集团公司收缴统一处置。超2.5升(含)及以上排量配备的公车,一律由集团公司收缴统一处置。部分单位配备的公车只有4台或不足4台,但包含有2.5升(含)及以上排量的小轿车,此类超标小轿车亦属于收缴拍卖之列;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的选聘由省国资委在中介机构候选库中随机抽取。
通知要求各单位需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移交拍卖处置的公车予以核实确认。确认后的车辆统一移交到公车处置领导小组指定地点存放,并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集团总部需处置的公车范围由办公室负责落实确认;贵州湘能公司超标越编公车就地封存,就地评估纳入统一公开拍卖范围。移交拍卖的公车必须实行一车一档案,车辆移交前的交通违章信息必须清理完毕,车辆年检过期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好正常年检手续,保证处置的车辆没有任何瑕疵。
2014年9月25日前由拍卖公司向社会发布拍卖公告;2014年10月25日以前完成拍卖工作,所取得的拍卖资产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归车辆所属权益主体。由集团财务部、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负责。
超标超配公车处置工作纪律要求:要把公车处置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地联系起来,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公车处置的相关规定,对超编超标配备的公车立行立改,各单位的纪委书记为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车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策划好这项工作,不得利用工作和职务上的便利影响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一经发现有营私舞弊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任何单位未经批准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超过4台、所有超2.5升(含2.5升)的小轿车都必须移交集团公司公开拍卖处置,各单位不得隐瞒、少报,一经发现将追究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公车处置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并力争实现交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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