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城新桥选煤厂:实施成果推广“预奖制” | |||
煤炭资讯网 | 2014-9-20 15:41:50 经验交流 | ||
【本网讯】今年以来,河南永城新桥选煤厂通过实施成果推广“预奖制”,激发了干部员工参与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员工参与率达33.21%,完成各类创新成果87项,相比2013 年同期,员工参与人数增加3倍,完成创新数量增加2成。
据了解,成果推广“预奖制”是先由单位或个人上报成果推荐书,创新办公室根据推荐书审核该成 果,审核通过后,由申报单位编制成果推广计划任务书,若审核未通过,则退回推荐书。审核通过 的成果,根据推广内容开展成果评审,预享受成果评审金额20%的奖励;推广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推 广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继续获得40%的奖励金额;若该推广成果完成预期效益,则兑现剩余40%奖励 金额;若该推广成果大于预期效益,则奖励金额总体上浮30%(即130%);若该推广成果大于预期 效益目标的50%以上,则奖励金额总体上浮50%(即150%);若该推广成果应用后不仅没有效益,反 而影响安全生产,则推广成果所发生的人力、物力费用的50%由推广责任单位承担,并纳入该单位 的科技市场考核。 为确保成果推广“预奖制”实施到位,该厂严格按照“准、精、严、实”四字标准执行。“准”是 准确到位,符合政策;“精”是精益求精,提高质量;“严”是成功应用,严格验收;“实”是实 在收购,毫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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