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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煤业公司规范领导带班重实效

煤炭资讯网 2014-9-22 9:58:55    党群工作
       【本网讯】7月以来,川煤集团达竹中山煤业公司规范副总以上领导带班制度,促进了安全生产。

       一是规定下井带班次数,每月矿长、党委书记带班不得少于5次,生产、安全、技术副矿级领导不得少于8次,其他副矿级领导不得少于6次,副总工程师不得少于10次。
     
      二是完善带班人员职责,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并组织涉险人员撤离;按规定及时排除险情,严格隐患的复查验收。
     
      三是带班的领导干部下井前,详细了解现场安全重点及关键环节,实行井下250水平手上交接班,详细检查区域内的隐患、“三违”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带班期间要向调度室进行“一班三汇报”,出井及时填写带班记录及交接班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以便安排落实处理。
      
      四是实行每天和定期通报制,每天在井口将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情况及时通报,详细通报带班人员、带班班次时间、查出和解决现场隐患问题。政工部每月将领导带班情况向全体职工及其家属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同时由公司纪委、安监处不定期开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的跟班与值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网通讯员:何永兴 罗 芹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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